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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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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全区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任务和时序要求

全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

(一)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对象

各乡镇、街道、园区对照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化工生产企业范围〔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代码251、261-266类别企业〕,对本地区化工生产企业再次开展全面深入排查,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详细了解企业最新情况,形成《全区化工生产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于2月21日前加盖乡镇、街道(管委会)公章后报区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深入排查企业风险隐患

通过企业自查、县区复核、市级抽查,确保全面摸清、核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实现安全风险隐患“一表清”;对2020年计划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也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企业关闭退出前的事故隐患。

1.企业自查(2月21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对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表》开展全面自查,逐项填写表格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和“一表两清单”(即化工企业重点检查表、企业风险点清单、问题隐患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各乡镇、街道、园区,属地汇总梳理后形成各乡镇、街道、园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和监管信息“一表清”报区专项整治工作组。

2.全面复核(3月20日前完成)。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员和市级以上专家,对辖区内每一家化工企业的自查清单进行100%排查复核,帮助企业补充完善风险隐患问题清单,3月20日前将复核检查情况及完善后的“一表两清单”报市专项整治工作组。

(三)全面做好风险隐患整改

1.立查立改。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督促企业对能够“立查立改”的风险隐患,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

2.方案审查(5月底前)。按照排查和核实的风险隐患清单,每个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4月20日前经各乡镇、街道、园区报区专项整治工作组;5月20日前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完成审查企业整改方案,确保方案可行和有效,确保消除事故隐患;5月底报市专项工作组备案。

3.实施整改(9月10日前)。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实施并完成整改。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挂牌督办、实施停产整改;对存在一般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整改。9月10日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整改。

4.整改验收(10月底前)。企业完成风险隐患整改后,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园区提出验收申请,属地初审后提交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专项整改工作组牵头组织部门业务人员和市级以上专家验收确认,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按期完成风险隐患整改的或者经整改后仍然风险突出、不能有效管控的化工企业,坚决依法关闭退出。

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企业整改全过程情况开展督促检查,5月和10月分别组织一次抽查检查并通报情况。

(四)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

1.排查整改风险隐患(6月20日前)。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在组织区内化工企业完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同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园区层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3月20日前完成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和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6月20日前基本完成整改。

2.推动智慧园区建设(10月底前)。推动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提升智慧园区建设水平,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10月底前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建立“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常态化监管体系,园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

3.基本完成封闭管理(10月底前)。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10月底前基本完成封闭管理,实现进入化工园区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可管可控。

(五)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加快自动化改造(11月底前)。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实现在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达100%,对于新建化工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要达100%。区专项工作组要指导和推进化工企业智能工厂(车间)创建工作,努力实现“自动化减人”。

2.严格行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按照控制高风险、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对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

(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责任制度体系(11月底前)。以监管促规范,以执法促提升,以常态化监管刚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企业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全面规范、落实到位,2020年11月底前初见成效。

(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化工行业布局,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的阶段目标任务。加快退出产能过剩和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化工企业,坚决淘汰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企业。充分运用综合整治手段,倒逼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系统性构建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化工产业体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参加的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视工作需要合署办公,进一步充实产业、安全、环保、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方面专业人员,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2.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在基本完成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3月5日前研究提出2020年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经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专项工作组,区专项工作组提交区政府审核后3月10日上报市政府。原则上2019年各地“一企一策”确定关闭退出的任务,2020年底全部要完成;所有停产整改任务和限期整改任务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提升任务2020年底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依法转为关闭退出或停产整改。

3.落实工作责任。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全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表》中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区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每月底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将按照“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要求,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