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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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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农业部《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和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限

2018年3月20日至5月20日、9月10日至10月30日,全县集中时间统一开展动物春、秋防工作。

二、目标任务

继续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防风险、保平安、促发展”为根本任务,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全力推进《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安岳战略高效实施。

(一)免疫指标。对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应免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按规定做好狂犬病的免疫工作。

(二)预防性消毒指标。春、秋两季分别对散养户动物圈舍统一标准消毒,消毒面达100%;养殖场每月消毒一次;活畜禽及产品市场开市前、散市后,屠宰场(车间)屠宰前、后,运载动物及鲜产品车辆装前、卸后各消毒一次。

(三)检疫指标。动物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达100%。

(四)监测指标。全年在全县69个乡镇范围内随机抽取猪和鸡血清各1380份、牛(羊)血清690份,监测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奶牛布病和结核5月、11月各监测1次,监测率达100%。

(五)动物发病控制指标。家禽、生猪、牛、羊、兔发病率分别控制到6%、5%、4%、3%、2%以下,动物病死率显著降低。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免疫

各乡镇要切实推行“政府领导、农林部门监管指导,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强制免疫制度,按照对散养户“代行免疫”、中小型养殖场“指导免疫”、大型养殖场“督促免疫”的分类免疫实施原则,除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退出强制免疫外,依照原来方法和程序,对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特别要全面抓好家禽h7n9流感防控工作,确保h5+h7双价苗全面免疫到位。推行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定点开展饲养犬狂犬病免疫。进一步做好动物免疫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尤其是犬伤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伤口处理和人狂犬病免疫。

(二)强化监测预警

县农林局要成立县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专家委员会,每季度结合县内外疫情情况,对本地定点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和实验室监(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材料及时上报下发;要建立和完善专业采样队伍,实行春秋集中免疫后由专业队伍直接进行散养单元的随机采样,做到采检分离,样本来源科学,全面完成本年度监测任务和流调任务,并充分发挥监测结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能动作用。

(三)强化防疫监管

强化“三大环节”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养殖环节:继续推行畜禽规模场“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精细化监管机制、挂牌和包片兽医监管等制度。屠宰环节:探索建立屠宰企业和从业人员动物防疫及畜禽产品安全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驻场官方兽医“一岗双责”管理机制;定期对屠宰场(点)开展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严处检疫屠宰违法行为。流通环节:深化动物、动物产品调运备案制,指定道口准入制、落地隔离观察等制度;对跨省调出活禽实施调运监测出证制度,做好跨省调运巡查记录;对病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或群体h7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强活禽市场管理,严格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强化应急管理。要根据《安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经费、物资的长效保障机制,做好应急管理常态化。二是强化应急值守。对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执行24小时专人值守,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期,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电话记录要详实,要根据各种途径反映的问题或提供的线索,主动核查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并及时处置。

(五)推动疫病净化

要大力宣传健康养殖理念,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指导创建单位完善场所、设施、人员、制度、规程、工作、记录等软硬件条件,开展自主净化检测等各项创建工作。县农林局设立的兽医实验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净化抽检,积极对创建企业开展现场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特别是种畜禽场积极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认证;协助创建单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认证材料和现场准备,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氛围。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动员各方力量全方位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宣传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强化风险沟通和舆情宣传引导。通过与公众互动展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向公众科学解释其关心的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营造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犬只免疫工作,犬只免疫劳务补助由县农林局根据县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拨付。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对感染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的动物实施强制扑杀,并将布病、结核病扑杀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和羊,所需经费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中统筹解决;对符合条件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实施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

(三)完善服务体系。将(安委办〔2009〕115号)通知中“村级动物防疫员月补助”,调整为“村级动物防疫补助”,补助标准不变。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经县农林局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由村(社区)委会实行一年一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督促养殖场(户)主动购买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治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四)落实防控责任。要构建“属地负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县、乡镇、村(养殖场)要逐级签订年度动物防疫暨畜禽投入品监管责任书,将动物防疫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一旦发现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引起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或人感染动物疫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