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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城镇常住居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十届七次全会暨经开区党工委2016年第一次报告工作会任务分解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才规划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系走访,实地了解城镇居民收入的基本情况,掌握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支撑点,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或措施,切实提高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加强工作的领导,制定部门联系走访制度,每一个调查小区都明确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系走访工作(见附件)。
(二)提高认识,责任分解。为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的认识,区委区政府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拟订目标考核办法。具体业务指导由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层层签订年终目标考核责任书。
(三)强化措施,确保目标。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必须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和业务科室具体抓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联系走访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调查户,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部署统计调查工作,帮助辅助调查员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区人社积极统筹协调多方面资金,为辅助调查员每人每月提供适当的误餐补助。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计、调查、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获取监测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同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的沟通,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联系走访工作制度,从而争得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五)加强指导,提高质量。调查部门要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工作。人社部门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区领导及辅助调查员进行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工资增长、养老金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各类生活补贴增长和从业人员增长等是否如实记录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进一步提高辅助调查员调查技巧和统计调查报表的质量。
三、工作职责
(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协调工作。
(二)区调查队:具体负责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业务调查统计和数据评估报告上报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联系走访户配合调查的思想工作、政策宣传及走访慰问工作。根据社区明确的调查走访户,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联系走访工作。
(四)相关社区:具体负责所属社区服务中心调查点的调查统计相关工作。根据调查小区基本情况,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联系走访的调查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社区要高度重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6年6月7日前交人社局人才规划科(313)备案。
(二)各相关社区要做好调查户的摸底工作,为联系调查走访部门分配好联系调查走访户。各相关社区服务中心所属调查小区联系调查走访分配表于2016年6月7日前交人社局人才规划科(313),区人社局将按照《区2016年城镇居民生活水平部门联系走访一览表》分解到各相关联系部门。
(三)根据调查部门的要求选好配好辅助调查员,确保调查统计工作的质量。于每月10日前,将统计调查报表报送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审核。
(四)不得随意更换调查户,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更换调查户的,须经统计、调查部门同意。
(五)各相关部门、社区要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区人社局人才规划教育科(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