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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老旧危楼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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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老旧危楼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旧危楼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危旧房整治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精神,加大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争取2016年6月底前先期完成蔡家街47号附20号、三民北巷七号大院、半边街29号等13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房点的搬迁改造工作,逐步消除辖区内危房安全隐患,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统筹,经研究,成立“区老旧危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负责危旧房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工作内容

2016年5月30日前,启动并完成蔡家街47号附20号(中东社区)、三民北巷七号大院(黔东社区)、许家巷3号(普陀社区)、半边街29号(贵乌社区)、罗汉营香狮路11号(金龙社区)、何家巷110-122号(头桥社区)、毛腾巷30号(头桥社区)、英烈路38-14(头桥社区)、八鸽岩路229号7、8号楼(北京路社区)、雅关村大寨(黔灵镇)、三桥村下五里组(黔灵镇)、三桥农民新村11层楼电梯农房(黔灵镇)、三桥新街68-80号(三桥社区)共计13个危房点的搬迁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危房搬迁工作,完善危房搬迁拆除的相关手续,指导各社区(镇)开展搬迁疏散工作,负责开展农房确权工作。

(二)区城管局、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及时予以拆除,确保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三)区房屋征收局:负责参照新建路31号搬迁安置方案,制定13个危房点的搬迁安置方案。

(四)区规划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办理完善相关翻建审批手续。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配合开展农房确权工作,对符合确权条件的农危房及时予以确权。

(六)区贵中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危房的资金筹措、相关手续报批,并做好资金平衡和还款安排。

(七)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工作。

(八)区棚改办:负责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九)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项目的司法保障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区督办督查局、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落实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各相关社区(镇):负责辖区内危房监控及搬迁疏散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涉及的维稳信访工作。

五、时序安排

(一)2016年4月8日—20日,一是由各相关社区负责对接产权单位,督促产权单位筹集资金,由社区(镇)具体负责实施搬迁疏散工作。若产权单位无力筹集资金,则由其尽快书面明确放弃产权,移交政府进行整治。二是由区房屋征收局主动对接各相关社区,参照新建路31号搬迁实施方案,制定13个危房点的搬迁安置方案。

(二)2016年4月21日—22日,一是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法制办、区房屋征收局及属地社区(镇)参与,对搬迁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完善,并按程序报审。二是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棚改办、区贵中公司参与,筹集500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搬迁疏散工作顺利实施。

(三)2016年4月23日—4月25,由区房屋征收局将搬迁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完成审批工作。

(四)2016年4月26日—5月30日,由各相关社区(镇)启动并完成危房点的搬迁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涉及单位要把危旧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开展各项工作。

(二)通力协助,抓好落实。各涉及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时序,全面推进。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三)跟踪督查,严格问责。区监察局和区督办督查局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落实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