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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市民卡制发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区市民卡制发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快市民卡制发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制发流程
我区人社、卫计、公交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制卡、刷卡设备采购及后期各种新业务应用开发推广工作,按照市主城区模式,由市市民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对接及部署,6月份开始市民卡制作和发放工作。
我区市民卡申报人员基本数据经区人社局、区卫计局采集审核无误后,交区人社局进行制卡批次确认后生成制卡数据,再由区市民卡服务中心每周上传到市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制卡。制作完成的市民卡由市市民卡服务中心每周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送至区市民卡服务中心或各村(社区),再由区市民卡服务中心或各村(社区)分发到单位或个人。市民卡补卡暂到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待区市民卡服务中心即时制卡软硬件设备部署到位后,再由区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
责任单位:区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智慧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市民卡服务中心。
二、数据采集
我区市民卡数据采集及制发卡对象分四批开展:
第一批采集对象为第一代社保卡持有人(单芯片+磁条,带金融功能),共约6至7万人;
第二批采集对象为城乡学生(学生卡)和从未办理社保卡的城乡居民,共约5万人;
第三批采集对象为已发放第二代职工社保卡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共约3万人;
第四批采集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涉及约30万农村居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
三、银行选择
市民卡采取单位申领和个人申领两种方式进行。单位申领是指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市民,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个人申领由市民在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
单位在区市民卡服务中心统一申报,填报市民卡金融合作银行确认函后,进行申报登记。个人在各村(社区)填报市民卡金融合作银行确认函后,进行申报登记。市民卡金融合作银行原则上选择原社保卡金融合作银行。
责任单位:区智慧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完成时间:2016年4-8月。
四、发卡机构
市民卡日常制发工作继续沿用区人社局原社保卡制发工作机制和流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业务服务窗口(或区人社局一楼原社保卡发放窗口)设立区市民卡服务中心。市民卡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制发卡所需软硬件设备统一由市市民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并于5月底前安装到位。
市市民卡服务中心长期派驻工作人员1名在区市民卡发放中心指导和参与日常制发卡管理工作。区人社局原有2名社保卡制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市民卡制发申报登记管理和社保业务数据的收集校对工作。区卫计局明确工作人员1名,负责协调并参与市民卡居民健康业务数据收集校验工作。区教育局明确工作人员1名,负责协调并参与市民卡学生数据收集校验工作。根据市民卡制发工作进度和任务量,各市民卡金融合作银行适时抽调工作人员1至2名,集中参与市民卡发放工作。区智慧办明确工作人员1至2名,负责市民卡制发的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区智慧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市民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6年4至6月。
五、业务培训
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区智慧办和区人社局联合组织开展市民卡登记发放业务培训,使区市民卡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市民卡登记发放和信息系统操作业务。
责任单位:区智慧办、区人社局、区市民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6年4至8月。
六、宣传普及
通过电视、网站、微信播放宣传片和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市民卡制发宣传动员工作,宣传普及市民卡的功能和应用知识。
责任单位:区智慧办、区广电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完成时间:2016年4至12月。
七、资金归集
财政性资金个人部分归集到市民卡采用分期分步方式进行,第一期资金归集包括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区民政局低保救助金、区人社局养老金、区卫计局新农合补助基金、计划生育奖扶资金。第二期资金归集包括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和区房管局对个人的补贴资金。
市民卡资金归集到卡工作由区内各资金发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4至5月份,各资金发放单位制订个人资金归集到卡具体实施方案。6月份市民卡制发后,各资金发放单位同步开展资金归集到卡工作。
责任单位:区内各资金发放单位。完成时间:2016年4至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