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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系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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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系统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切实推进《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系统深化全县预防腐败工作,根据州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现就建立县“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积极预防”战略,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推进我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美丽阳光廉洁干净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是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客观需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反腐倡廉的长期方针。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严厉惩处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不断提升防治腐败的内生动力,更加科学有效地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系统化防治腐败功能,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推动形成有利于防治腐败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和制度机制提供保证。

(三)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是反腐败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改革创新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结合我县实际,突出我县特点,创新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对一个地区、行业系统、部门或单位深入剖析和制度再造,有利于把科学预防整体引向深入,变被动惩处为主动防治,变单一措施预防为系统化防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通过整合反腐败各类工作资源,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或典型性的问题,转化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资源,提出防治腐败的具体措施,督促建章立制、落实整改,推动行业系统、部门或单位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州委任务分工》和县委《工作方案》,聚焦中心任务,紧扣主责主业,实施“积极预防”战略,不断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由被动向主动、单一向系统、分散向融合的转变,促进全州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业绩,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围绕反腐倡廉全局和县发展、民生、稳定三大任务,认真落实县委《工作方案》,整合反腐倡廉工作资源,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推动我县发展民生稳定和反腐倡廉建设互促共进、科学发展。

——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治理单位牵头承办,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原则,既强化预防腐败工作点线面的结合,又努力提高整体联动性,通过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治理,实现预防腐败工作预期目标。

——健全机制,注重实效。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以制度规范工作运行、以制度固化实践探索、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激发“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活力。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步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用两至三年时间进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实施“积极预防”战略、系统化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具体办法,促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信息汇总分析机制,确定系统治理项目

1.建立信息收集排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县级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乡(镇)纪委分层分类收集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实现信息收集全覆盖,重点收集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廉政风险排查、作风建设、干部考察等工作中发现或掌握的具有开展系统化防治价值的重要线索,以及通过网络舆情、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反映出的重要情况,每季度完成一份信息收集报告。

责任单位:乡(镇)纪委、县级机关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2.建立信息研判报告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信息收集报告,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信息研判会,对多渠道收集的反腐倡廉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和研判,形成“积极预防、系统治理”信息研判报告,提出立项治理行业系统或部门单位建议,报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立项治理单位。

责任单位: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集中排查会诊机制,提出系统化防治措施

1.建立清理排查制度。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在纪委监察局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下,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廉政风险点再次清理排查,找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形成制度机制清理排查报告报纪委监察局审核。

2.建立专题调研和跟进剖析制度。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对信息研判报告和制度机制清理排查报告中收集到的需要治理的问题进行全面调研、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剖析原因,形成调研报告报纪委监察局审核。

责任领导: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

3.建立问题会诊制度。纪委监察局建立反腐倡廉建设专业人员库,在调研剖析的基础上,纪委监察局组织具有预防腐败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问题会诊,群策群力,提出系统化防治的相关措施,形成综合情况报告按程序报纪委主要领导审定。

责任单位: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建立治理措施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职责

1.确定治理方案。在综合分析会诊基础上,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由纪委监察局拟定被立项治理单位开展系统治理的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形成《预防腐败建议书》(见附件)报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落实任务分工。纪委监察局组织系统治理牵头、配合单位召开“任务分解会”,对《预防腐败建议书》中明确的系统治理措施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系统治理牵头、配合单位

3.细化工作措施。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要根据《预防腐败建议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防治措施,开展综合防治,全面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领导: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

(四)建立防治效果评估机制,严格考核评价

1.建立防治工作台账制度。系统治理牵头和配合单位对治理措施逐一登记、逐一“销号”,确保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

2.建立防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系统治理牵头和配合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查和通报。

责任领导: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

3.建立防治工作绩效评估制度。系统治理工作结束后,纪委监察局要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综合测评、社会评价等方式,综合分析评估系统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要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效果评估会,形成效果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建立防治工作述职制度。被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开展系统防治工作的情况纳入述责述廉报告内容。

责任领导: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支部)

5.建立防治工作成果运用制度。县纪委监察局要及时总结推广“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不足,将开展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系统地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

责任单位:县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要把“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列入年度总体工作安排部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科学谋划,强力推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原则上每年确定不少于2个行业系统或部门单位开展系统化防治工作。

(二)强化实践创新。积极探索和完善“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方式方法,以关键环节的创新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探索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治理单位牵头承办、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常委会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室组织实施、机关相关业务室及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参与”的指导机制,注重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机制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大对立项治理单位开展系统化防治工作的督导,确保治理任务落实到位,推动工作落实。立项治理单位要建立督查制度,对承担的治理任务推进情况严格管理,务求实效。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系统治理工作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被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