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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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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工作方案

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2015年工作推进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县统计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2015年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州委十届六次全委会、县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六大活动”和依法治县等活动,以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工作进步、民族关系和谐等内容为工作重点,广泛动员各族干部群众,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进各民族大团结。

二、2015年创建目标

年内将我单位努力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机制建设。及时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安排专职人员人事此项工作,并将创建工作纳入今年重要议事日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档案,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回顾总结会。

(二)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扎实开展好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专题活动。二是组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积极组建一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团。三是借藏历年、彝族年、游海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之机,开展1次民族文化讲座、1次民族团结教育讲座、1次民族干部代表座谈和1次民族团结图片展示。四是全体公职人员要做到会有纪要、学有笔记,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五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作民族团结永久性宣传牌、展板,设立标杆立柱和宣传文化墙,在单位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开辟民族团结进步专题专栏,在相关活动和重大节庆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1.进乡村。结合依法治县活动深入开展以“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为主题,在结对村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宣传农牧民增收、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进校园。认真结合支部共建共创活动,与俄尔乡中心校支部认真制定共建共创方案和目标任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融入到共创方案中,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3.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以“三个倡导、24个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要积极深入共建对子户家中拉家常、交心谈心,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民族团结思想认识。三是积极参加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民族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等,不断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进企业。结合我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同时,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着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企业员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增强企业员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三)开展“共建对子”活动。一是全体干部职工要建立“共建对子”个人台账,投入更多时间、更多情感、更多精力,在群众工作结对认亲前期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由“走亲访亲”向“亲情融合”转变,达到联系更紧密、服务更到位、群众更满意的效果,努力实现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关系更加融洽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意识明显增强的目标。二是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小分队“带着任务”走亲访亲,做到派驻前有计划、结束后有小结、每批次有交接,小分队走亲访亲每次驻村至少3天,每次力争走遍单位结对的每一户农牧民;每年到共建对子家见面不少于4次、电话联系2-4次;要把收集舆情信息作为走亲访亲的重要内容,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在第一时间、第一线掌握第一手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重要舆情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三是根据自身力量大小,建立“帮扶解困救助资金”,切实为共建对子解决急事难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带来的实惠,进一步增强维稳工作敏锐性,引导群众合理合法信访,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认真配合好相关单位和部门,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资源,切实解决群众民生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让全县各族群众在惠民实举中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五)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在县委宣传部等领导下,积极参与到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中,大力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振兴民族文化,弘扬精神,以共识教育凝聚人心、以中华民族核心利益汇聚力量,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六)加快经济发展。认真利用好统计数据资源,积极为我县各项优势产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七)民族关系融洽。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以团结稳定为重点,以开拓创新为动力,勇于探索创新全县民族团结工作机制,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结合行业和自身特点,积极组织开展选树身边先进典型活动,为干部群众树标杆。

(八)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九)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建设。一是健全主动创稳工作机制,建立协调、处置涉及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牢牢掌握主动权。二是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四是加强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强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向好。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1至2月)

一是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责任,落实职责。三是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话阶段(2015年3月至10月)

认真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和依法治县建设等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进”、“共建对子”和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深入开展思想教育,着力解决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治安、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基层组织、化解矛盾、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时时处处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自查阶段(2015年11月)

结合《县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4—2016)》、《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指标测评体系》要求,针对组织机构、经费落实、档案规范、软硬件设施、创建氛围、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前期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查找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提出整改措施,完善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接受组织考评阶段(2015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部署,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蓬勃发展。

(二)落实责任。党支部要始终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作为推进全州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担负起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逗硬奖惩;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具体困难,确保示范州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三)创新载体。一是把创建活动纳入群众工作全覆盖、基层党建工作年、依法治县等活动,不断丰富军民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对口援建内容,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对子”活动。二是始终把思想宣传教育作为引领,结合“依法治县”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覆盖到全县各行各业,渗透到千家万户。

(四)逗硬奖惩

建立健全本单位创建活动工作考核、问责制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