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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党员在促进发展、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现就我分局支部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一)明确主要任务。深刻认识在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快速变化的形势下,对党员队伍继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新要求。围绕破解当前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党员队伍出口不畅,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以及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等问题,落实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着力加以解决。围绕提高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引导党员在服务中心工作、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中冲锋在前、创先争优。
(二)明确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中突出先进性,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让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处置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二、严把发展党员质量
(一)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实行发展党员总量控制,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分局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一般年均净增1.5%左右。重视从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分局每年发展35岁以下党员占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5%左右;发展女党员比例保持在40%左右;发展大专以上学历党员比例保持在50%左右,发展生产、工作一线党员比例保持在70%左右。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一般要保持在2:1左右的比例,确保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建立发展党员计划报备制,分局支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举措,每年年底向县委组织部报备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1.深化完善发展党员“双推双票”制、票决制、公示制。在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开展党员、群众推荐,其中,群众推荐范围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入党申请人工作或居住区域内进行,团员、妇女要经过群团组织推优。在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须采取党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时,均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2.实施发展党员政审制、预审制、评审制。在确定发展对象前,须到户籍所在地对其进行政审,并征求意见建议。对非本分局户籍人员要求在分局支部发展入党的,须在分局稳定工作或学习2年以上,才能考虑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入党预审制,对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60周岁以上的,开除党籍、退党、自行脱党或党内除名后重新入党的,曾有触犯刑律或受治安处罚的,曾有防违控违、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方面“一票否决”问题的等类型人员,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县委组织部预审。探索发展党员工作评审制,由党务工作者、组织员、老干部、党员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严格党员评审条件,对是否具备发展党员条件、是否优先发展等进行严格审定,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3.实施发展党员承诺联审制。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入党积极分子要向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书面承诺或采用演讲等形式作出口头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入党动机、思想动态、政治表现、社会关系、遵纪守法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时签订承诺书并做好公示。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实行认真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对在联审中发现不符合党员标准行为的,坚决取消发展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不诚信表现的,或出现防违控违、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防止“带病入党”。
4.实施发展党员服务积分制。在入党申请人培养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实践培养阶段、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阶段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制度,合理设置服务项目,科学设置服务分值,积分情况作为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正式党员的重要参考。支部要全程指导把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应明确专人进行见面谈话;在发展对象审批前,由组织委员进行组织谈话。
5.实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记实内容要包括“发展程序记实、培训考察记实、职责责任记实、发展材料记实”等。发展党员每个阶段、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各责任人须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署名定责。每步发展程序完成后,须同步收集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及时立卷归档。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统一编码、专人负责。
(三)严肃发展党员纪律。将发展党员工作与年度组工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奖惩的重要依据。支部要不定期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查处和通报违章和有关规定的发展党员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因发展党员问题被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年度党内评优评先资格。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一)实施党员轮训工作。开展党员轮训工作,支部分批、分期组织分局普通党员集中轮训一次,支部要制定年度党员轮训工作计划,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党员集中轮训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党支部书记要带头上党课。建立党性教育和技能培育为重点的“双育”培训模式,提高党员轮训吸引力。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因人而异落实教育要求。丰富教育方式,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等,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制度,按期规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定期给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坚持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为主要形式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2次,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党内约谈制度,对有组织关系新转入、新发展的,群众有来电来访或有问题反映的,对影响党员队伍团结的,工作出现失误或受组织处理的,党员思想不稳定或有意见的,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基层党支部必须进行约谈,并将分析情况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七个必须”制度,即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查看、转移原因必须了解、入党时间必须把关、学习从业情况必须询问、转出单位党组织情况必须记录、接受单位党组织必须联系、党员档案必须查阅,对发现疑问的,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和调查处理。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迁至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迁至长期居住地党组织。组织关系转移,须随同接转党员档案。对要求将组织关系从工作单位转回村(社区)党组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迁入地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接转。
(四)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并携带《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向就近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对流入到我分局的党员,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时必须同步采集“政治面貌”信息。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共享机制,支部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做到定期更新。
(五)实施党员信息化管理。依托分局基层人员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基层人员基础平台,实现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双报到”活动管理等功能。积极创建党员互动交流平台,加强网上党支部建设,通过建立qq、微博、博客等形式,开展党员网上组织生活、党员线上线下互动等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
(六)深化党内关爱机制。分类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动态掌握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普遍推行“红色”关爱行动,健全对老党员、困难党员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由支部结对帮扶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支部要定期慰问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每年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不少于2次。加强党内关爱互助金的管理,提高帮扶覆盖面和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关爱机制。落实走访党员制度,对党员生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遇到工作生活困难时,及时进行走访。建立分局党员“政治生日”信息库,在党员入党纪念当月,通过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发送祝愿短信、发放“政治生日”贺卡等方式进行纪念。
四、强化党员作用发挥
(一)深化党员服务承诺行动。落实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长效机制,广大党员每年要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提出服务承诺,提倡承诺内容具体化,应量力而行,便于操作、务求落实,党支部要严格审核,公开亮诺。党员要广泛征集党员群众的实际需求,形成服务项目让党员认领,认领后的服务项目即为党员服务承诺,应及时有效落实。加大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的监督,党员要开展践诺情况的分析,党支部要及时点评,并公示党员服务承诺完成进度。
(二)强化党员服务的载体建设。健全完善各层面党员作用发挥的载体平台,推动党员经常性联系服务工作。深化民情联系服务机制,优化设置、力量配备,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培训、考核、激励等保障制度,着力打造成我支部基层党员作用发挥的主平台。引导党员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服务载体和活动的设计,充分发挥在职党员服务社会的作用。
(三)营造党员参与服务的浓厚氛围。整合多方资源,加大各级联动,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各类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大考核激励,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把党员参与服务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党员领导年度考核、拟提拔任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扩大正面宣传,发现、展示和宣传身边党员的感动事迹,汇集和激发正能量。
五、建立党员考评机制
(一)逐步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机制。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在党员中逐步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机制。采取分层量化方式,合理确定考评对象,科学设置先锋指数标准,特别是要将党员干部在公路全面养护等服务中心工作中的行为表现纳入考核指标,规范落实考评的方法步骤,注重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运用。
(二)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机制。每位党员要定期查找和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学习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完成重要工作任务、参加重要活动、较长时间外出和个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发生大的变化时,须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沟通思想、查找问题、增进团结。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党性分析会议,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之间相互进行评议。及时向党员反馈党性分析意见,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党员党性分析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要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做好公示,接受监督。
(三)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机制。结合每年“双争双评”活动,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双票制”的方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一些理想信念动摇、组织观念淡薄、作用发挥较差的党员,特别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定为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评议较好的党员,要进行宣传表彰;对评议较差的党员,要认真帮助分析原因,落实整改。
(四)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严格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党组织对民主评议定格为不合格、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作出综合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做好与本人谈话见面工作。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帮助教育过程、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党员大会应通知本人出席,并允许本人说明和申辩,处置决定需本人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或党组织长期无法与本人联系上的,党组织应在处置决定上注明。大会处置决定和有关材料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并及时存入档案。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为限期整改、劝告退党、党内除名,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为一年,对限期整改的党员,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期满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讨论,对仍未达到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应当劝告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整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