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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察民生、知民意”的有关要求,完善全市渔业基层安全体系和队伍建设,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要求沿海各镇区街道在相关各渔业村配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沿海各镇区街道按要求在相关渔业村配备工作责任心强、愿意为民服务、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协助当地政府和渔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确保渔业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及灾害天气信息能及时下达并落实到位,确保渔业安全有关知识和相关渔业政策法规得到有效宣传,满足渔民对安全生产的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
(一)人员选拔
沿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渔业村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的选拔,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依据登记在册的渔船,原则上每30只渔船配备1名协管员,渔船不足30只的渔村配备1名协管员。渔船增减变动按实际管理数量进行调整)。协管员应由村里有威信、有责任心的人担任。各沿海镇区街道于12月30日前将协管员名单上报至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人员培训
各沿海镇区街道将协管员名单提报后,由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春节前组织进行首次全面培训,培训结束后,颁发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自2015年起,每年6-9月份对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进行渔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培训计划由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人员管理
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由沿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所在村支部、村委共同管理和监督指导。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沿海各镇区街道研究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实行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紧密挂钩,优胜劣汰。工作考核合格的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每年报酬标准为:管理渔船数量5只以内按2000元,6-10只按3000元,11-20只按4000元,21-30只按5000元。此项支出按5:3:2的比例由市、镇、村三级补贴(渔业企业除外),于次年1月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