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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扩大农民参保范围,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通过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和谐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全市范围内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含)的农村户籍居民、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四)缴费标准:每份保险每人每年缴费5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购买2份保险。
(五)保障内容:因意外伤害死亡或伤残最高可获得赔偿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可报销2000元。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达任务2014年12月31日前,“保险先进村”不少于我市行政村总数的5%。先进村达标条件为:
(一)全村有65%(含)以上适宜投保人群投保;
(二)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并配有至少1名保险驻村服务员与保险义务监督员;
(三)全村无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四)每年开展村内保险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由中国人寿支公司选派1名驻村服务人员,开展保险宣传、业务承办、续期收费、咨询、投诉和理赔报案等相关保险服务。
四、工作步骤
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至7月25日)
中国人寿支公司要结合各镇乡(城区办)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墙体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安排专人深入到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承保实施阶段(7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镇乡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安排专人配合中国人寿支公司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各村,做好名单统计、保费收取、保单制发等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中国人寿支公司要结合各镇乡(城区办)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镇乡(城区办)要站在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配合好中国人寿支公司相关工作。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调配好工作人员,与各镇乡(城区办)紧密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广。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加强与各镇乡(城区办)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中国人寿支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