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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复查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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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复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深入推进相关救助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今年3月份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步骤

(一)入户核查(3月1日至4月30日)

入户核查是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在保户进行一次彻底的入户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对新申请的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并按照“二级管理、三级联审”的程序,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二)信息比对(5月1日至6月30日)

县民政局与工商、国税、地税、车管所、社保、房产、财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在保户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信息。同时和乡镇进行沟通核实,做到清退的低保户准确无误。

(三)完善档案(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规定,对在保户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补齐相关手续,完善档案。

二、复查的重点

(一)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二)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

(三)解决违规发放低保金的现象。

(四)复查后确保低保发放存折全部落实到本人。

三、几点要求

(一)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比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二)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民政办负责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9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并告知理由。

(三)各乡镇要按照有理、有力、有节的工作方针,对存在不合理分配、虚报冒领等问题,必须从速进行整改。该清退的清退、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同时做好信访工作。

四、落实责任

(一)为确保复查工作的实效性,县政府将加大对农村低保复查工作责任的追究力度。在此次复查中,对申请不受理的、符合条件不纳入的、纳入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二)村级负责申请材料的归纳、整理、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家庭进行申请,确保不漏保。同时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取证,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村级主要领导责任。

(三)乡镇负责评议工作的指导、政策解答、贫困户的入户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的认定。对工作不认真、认定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四)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比对和特殊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信息比对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纳入低保的;对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低保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4年农村低保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低保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复查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