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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区域经济建设相融合,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现根据《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南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以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为抓手,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以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突出创新驱动,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
2.突出主体,强化引导。充分发挥市、镇乡两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导向作用,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着力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集聚,培育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
3.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重点地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的镇乡、园区为示范单位,带动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的整体实施;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加快发展,选择一批知识产权意识强、基础好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示范企业,推动相关行业和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4.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根据各行业、产业及企业的发展现状,对各镇乡、园区和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引导,重点组织实施“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示范创建单位”、“南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建设,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在2016年通过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验收。
(二)重点任务。
1.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确保任务和目标全面落实。
2.依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工程的有关标准,全面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建设,确保全面达标。
3.贯彻落实《省专利促进条例》,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4.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5.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适合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7.建立重大项目审查机制,规范科技、经济等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重大科技、经济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查评议和知识产权预警。
8.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计划,形成知识产权人才集聚机制,积极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
9.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能够支撑自主创新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与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逐步形成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四、重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南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紧紧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主题,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将知识产权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的开展。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配套政策,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发明创造,激发广大知识分子、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热情。
2.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品牌提升、产业化运用和促进转型升级的作用,市知识产权局加快研究起草《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在全市每年扶持各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10家。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各镇乡、园区加强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集聚,将科技创新优势企业培育成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引领跨越发展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企业引导,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实现专利产品产业化。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将发明设计与职工晋级、职称相挂钩,激发企业职工技术创新活力。
3.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及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计划,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积极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三年内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1000人。每年参加南通市以上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培训不少于10人。每年组织全市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培训不少于4期,全年培训人次不少于400人次。
4.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产业进程。积极引导、推动、扶持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企业,不断提高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不断增加专利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比重,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每年支持特色产业、重点行业的项目,努力实现特色产业、重点行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建立重大项目审查和预警机制。镇乡、园区和市相关部门须建立重大项目审查机制,规范科技、经济等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重大科技、经济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查评议和知识产权预警。
6.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省专利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到执法人员到位,并与工商、商务、药监、文广、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依法公正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等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侵权盗版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7.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公益性为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真正体现公共性、公益性服务功能,提高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率,为全市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支撑和服务。有关行业商会要在生物、医药、电动工具、精细化工等特色行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联盟,逐步形成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调整充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统筹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创建工作,及时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决议的执行。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2.将创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各镇乡、园区都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强化职能,配备专兼职人员,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3.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人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加大专项经费投入。
1.全市知识产权经费年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市经济增长幅度。用于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创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专利资助、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培育驰名(著名)商标等工作。
2.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及转化实施等。
(三)实行目标管理。
1.实行目标考核。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指标量化,纳入对各镇乡、园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2.对在创建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联动合作。
市各相关部门、镇乡、园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既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又要认真配合做好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有关工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不推诿、不扯皮,增强工作合力,确保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