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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文件以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立医院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最终形成医院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具体要求是:
(一)分权制衡。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应主要体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安排、责任分工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运作独立。公立医院独立运作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证,主要体现单位享有较大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开透明。信息公开透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公立医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原则。公立医院在依法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内容
根据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在公立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理事会
1.理事会的建立和理事的产生。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权力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立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对政府负责,其成员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医院院长等组成。理事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政府部门代表由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物价局等部门推荐,社会人士代表由市医学会等组织推荐,医院院长代表由市卫生局推荐。所有理事由市卫生局提请市政府审核任命。理事会人数为奇数,设15人,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2.理事会议事规则。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属于理事会决策范围的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要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理事会的基本职能。审议决定公立医院的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绩效指标和服务标准,以及用人计划、激励考核机制、财务预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和年度报告等。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理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事享有对本单位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等职权。理事必须秉承诚信和勤勉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决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理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二)管理层
医院院长及其副院长组成单位管理层。医院院长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医院的日常工作。院长可由理事会提名产生,也可由理事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产生,但均需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参与理事会决策,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本单位的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三)工会组织
积极发挥工会作用。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大会讨论或审议。
(四)监督体系
1.监事会。由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政府部门,卫生局内设监察机构推荐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公立医院监事会。负责监督公立医院财务及理事会、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事会人数7名,任期5年。
2.社会监督。一是建立落实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医院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参加决策的理事的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二是建立落实审计制度。审计机构依法对公立医院实施审计监督,对法人代表任期届满、任中或离任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建立落实绩效评估制度。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评估标准,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评估工作。四是建立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报告要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卫生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并在每年相对固定的时段向公众公开,接受政府机关及社会的评议。对本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政策依据、运作状况、发展规划等内容及变化调整情况公开。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8月-10月)
1.组织学习,提高认识。认真总结中医院试点经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熟悉相关政策,了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基本要素和知识。
2.制订方案,审核备案。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12月)
1.组建公立医院理事会、监事会。按照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组建市公立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对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三、四、五、六、七人民医院的决策和监督权,并筹备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议。
2.制定完善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公立医院理事会章程》和《公立医院法人章程》,经理事会讨论、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市卫生局确认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决策失误追究、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评估、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
4.按法人治理结构模式运行。公立医院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等按章程规定和相关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行质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月-3月)
1.总结评估。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架构建立情况、章程执行情况、法人自主权落实情况、制约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关键问题解决情况及机制运行效果等。
2.分析研究。对法人治理结构下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步完善改革思路与配套政策,力求使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在深入学习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做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各单位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主动积极地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廓清理事会职能,顺利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各项过渡工作。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编办、卫生局、人社局等部门要整体联动,积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跟踪指导,适时制定配套措施,注意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