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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4年度新农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新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农保续保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新农保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镇2014年续保和新增参保共19726人的目标任务完成,其中续保14430人,新增扩面参保5296人;确保全镇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新农保覆盖率100%。各村居具体目标详见附表。
二、组织实施
(一)广泛深入宣传。新农保集中宣传阶段:5月4日——5月30日。镇劳动保障所、各村(居)委会要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橱窗、广播、横幅、宣传标语和入户讲解,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自愿参保、主动续保”。
(二)加强业务培训。镇及劳动保障所、各乡村居及镇直各单位要参与新农保工作的相关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使他们成为新农保政策宣传的基层骨干力量,促进全镇新农保工作深入开展。5月5日——5月6日,镇劳动保障所对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政策解读及操作程序培训;5月9日——5月10日,镇保障所对村级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及相关业务操作程序培训。
(三)推进全面实施。在开展新农保参保续保的同时,继续做好60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月发放工作。各村居要进一步发扬优点,总结不足,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抓出成效。确保5月20日—6月30日完成新农保目标任务100%。
(四)总结完善提高。2014年6月开始,镇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农保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进一步规范新农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适时召开全镇新农保推进工作总结会,为做好我镇新农保全覆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以镇领导小组为基础,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镇长马勇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张兵专门落实,各村居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明确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县新农保续保、参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镇负参保信息录入工作、档案整理装订报送及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报工作。
合作银行:确保使用银行存折直接领取,保证资金发放安全规范;确保16—59周岁农村居民参保登记与开户缴费同步进行,简化经办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公安派出所: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农村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免费向劳动保障所提供全县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民政办:负责及时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变动情况、城乡五保户变更情况;负责向劳动保障所提供每月底死亡火化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并提供年度死亡火化人员统计报表。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统计工作。为调整养老待遇提供依据。
广播文化中心:负责新农保政策宣传、亮点播报和新农保宣。镇广网公司负责常年播放新农保政策宣传资料和新农保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各村居:负责本村新农保政策宣传和农村居民续保、参保的动员组织,并要长期关心支持新农保的推进工作。镇劳动保障所根据授权办理本村新农保的续保、参保登记,负责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及零存折发放等。
其他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新农保续保、参保实施工作。
(三)严格奖惩。
镇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居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在6月20日前100%完成任务的村居,镇政府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6月30日前100%完成任务的村居,镇政府奖励1000元工作经费,其中50%奖励相关责任人。对7月30日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居,村居三大员主要领导各处罚500元,并责成作出书面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