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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区统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的通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市统计系统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转变部门职能,创新统计行政管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提高统计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围绕“2015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统计行政指导方式
统计行政指导是统计管理部门在其法定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多样化的社会经济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规定或政策精神的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以谋求统计调查对象同意和协作配合,指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
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要在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主要对以下九项具体统计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以增强其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统计事务告知。根据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对各类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普查对象就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要提前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
(二)重点项目辅导。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全国性大型普查,大型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培训和分级培训辅导,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统计方法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法定事项提示。各地统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告知统计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保障上报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轻微违法行为警示。统计部门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免予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可采取口头提醒或书面警示的形式,责令其立即纠正。对法律规定必须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在统计行政处罚工程中,应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
(五)服务基层调研。依据统计服务职能,建立区统计工作调研制度,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通过调研推出符合基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的建设要求,指导基层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地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六)服务发展建议。加快推进服务型统计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类发展信息,引导企业推进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七)先进典型示范。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统计重点工作落实为依托,通过推荐示范单位、现场观摩推广等方式,引导基层单位和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各项统计活动。
(八)重大案件回访。对辖区内受过行政处罚的重大或在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统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其规范统计日常工作,促使其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九)重要事项约谈。围绕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统计部门应有针对性与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引导单位依法加强和规范地开展统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在认真组织行政指导工作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实际,通过调研和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范围、对象和具体项目,并根据管理事项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结合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专业监审、专项检查以及调查研究等工作,区统计局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等工作要求,在全区统计系统内全面组织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对年度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收集上报行政指导典型事例,并接受省、市局和区法制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是统计服务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深化,也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区局已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统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统计负责人具体抓,全区上下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稳步推进,确保效果。推行统计行政指导是一种对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在推行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学习与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取得成效。
(三)推进创新,不断提高。推行统计行政指导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边创新、边提高。全区统计系统全体人员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把统计行政指导工作与平时统计业务、与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统计管理水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力度,调动统计调查对象与统计部门双向互动与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同统计行政指导、接受统计行政指导,积极推动各项统计工作高质量开展,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