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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我县草原资源,保障草原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草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全面改善草原生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县草原管理机制,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省草原管理条例》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支持、部门推进、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草原确权工作。
三、确权范围
对全县所有国有草原确定使用权,包括天然草原、人工改良草地、已干涸的坑塘水面、沼泽地、盐碱地和草原中的苇地(不包含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地块、农村三资清查中已登记的草原开荒地、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征占范围中的草原、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以及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占用草原)。对全县乡(镇、场、园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等草原使用单位确定草原使用权,并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四、工作任务
要明确全县草原使用经营权,将草原使用证、草原现状图、草原权属等核准一致后归档。具体任务是:
(一)做好草原地块认定。要将我县草原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查清草原类型、利用和承包等情况,制作草原分布图,建立草原管理档案,颁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二)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要在省草原生态奖补工作实施前,对已经承包且签定草原承包合同的地块,统一换发由省牧业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对于缺少的内容,在换发合同时一并完善。换发草原合同时,必须做到“三不变”即:承包人不变、承包期不变、承包时间不变。同时要准确掌握草原承包的流转情况,对流转的草原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的同时必须登记第一承包人的原始合同和有效材料。
(三)重新核实草原面积。要重新核实全县天然草原以及人工草地面积、产量和具体坐落位置,补全缺失资料,为今后的草原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五、工作时限
此次草原确权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4月25日)。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5日-7月25日)。各地及各草原使用单位要全力配合县草原确权办公室,认真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实地勘测,测量经纬度,明确四至界限。每块草原要注明地块的地点、名称、面积、类型(基本草原或非基本草原)、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并以村为单位汇制成标准图,加盖乡、村公章后,同草原确权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一并报送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园区)要做好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有关单位和毗邻单位之间的草原认定工作,划清草原与耕地、林地、泡泽渔塘等之间的界线。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5日-8月25日)。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以村为单位汇制的草原标准图纸和草原确权档案进行检查验收。要深入到村和草原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核实,确认上报材料、现状图等与实际草原地块完全相符后,由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草原承包经营者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并依法登记造册,建立全县草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草原生态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落实本乡(镇、场、园区)的具体任务。
(二)明确责任。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和草原确权复查、核实、验收、发证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草原测绘工作和界定土地整理地块工作,为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各乡(镇、场、园区)以及各村认定草原地块、落界提供依据;县林业局负责林、草界限划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确定为草原地块的,如被开垦植树,林业部门不得发放林权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县水利局负责水、草界限划定,查清泡泽、渔塘位置和面积,凡在草原上进行养殖等活动的,参照水利档案和相关图纸,明确为草原的,不得发放养殖类权属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证;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人员培训、购置GPS定位仪等测量设备以及勘界测量、版图印刷、车辆燃油和人员补贴等费用;县农经部门要按照三资清查记录,做好农村机动地的认证工作;各乡(镇、场、园区)要配合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认真核查草原地块和草原面积,根据实际情况,把每块草原面积落实到各村、各屯、各地块,按草原地理位置用GPS卫星定位仪确定经纬度,做好拐点坐标轨迹记录,以村为单位印制全乡各村草原利用现状图。对在8月25日前没有完成草原确权工作任务的乡镇、村以及草原使用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由县政府收回其国有草原使用权。
(三)强化督查。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深入乡(镇)、村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彰,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在草原确权中出现测量面积、坐落地块以及现状图与实际不符或引发矛盾纠纷、群众上访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