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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农牧和科技局、海螺沟管理局农综办: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州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开拓全州优质农产品市场,全面提升我州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围绕“农业跨越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总体目标,以“品牌促产业、产业促发展、发展促增收”为导向,加快推进2014年“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引导扶持,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全面提升我州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进农业跨越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打造“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紧抓住培育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的机遇,力争完成道孚、炉霍、、色达、理塘、稻城、巴塘、得荣8个县的整体认定,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4个、有机食品2个、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万亩。初步形成“创建一批、提升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农产品品牌的发展格局,走出一条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路子。
三、工作重点
(一)搞好农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各县农业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打造“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当地实际,做好“十二五”期间农业区域品牌建设规划,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业区域品牌,提高区域品牌产品的市场增强竞争力,促进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牢固树立“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推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以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争全州每个县建设1个万亩现代农业产业标准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30万亩。
(三)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完善我州“三品一标”品牌推荐申报、评(认)定机制和管理办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农产品区域品牌认定和评估机制,各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并将其作为农产品区域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依靠品质打造品牌。围绕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着力建设优质粮油、绿色蔬菜、特色水果、生态食用菌、道地中药材五大产业基地,集中培育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力争完成道孚、炉霍、、稻城、巴塘、得荣、德格、新龙8个县的整体认定,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4个、有机食品2个、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万亩。
(四)加强农产品基地全程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产地准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各环节、各阶段都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抓好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对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建立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等多个环节的农产品产地生产档案,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安全。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地标识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农产品商标和标识的违法行为,保证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夯实农产品品牌创建的基础。
(五)建立“三品一标”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三品一标”品牌保护和监管、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品牌届期续查、年度审查、动态抽查以及公众监督等办法,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三品一标”品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农产品区域品牌健康发展。依法对“三品一标”品牌实施统一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准出制度、准入制度、宣传推介、外形包装、品牌保护、指导服务等。定期公布“三品一标”品牌名录,建立重点支持的农产品区域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农业区域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加快农业区域品牌建设是实现农业跨越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各县农业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抓好区域品牌建设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主体,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产品区域品牌意识,制定当地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规划。围绕发展抓品牌,抓好品牌促发展,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参与”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
(二)实行政府奖励,完善农业区域品牌创建机制。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打造“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起,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创建工作,对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对获得“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州知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的注册人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5万元,对获得无公害认定、认证的基地和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奖励3万元、有机食品奖励5万元。
(三)开展宣传推介,完善农产品品牌建设配套服务。各县农业部门要积极搭建品牌建设公共平台,做好宣传营销策划,通过展示、展销等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主动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对品牌农产品进行推介、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推进区域品牌的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建立品牌创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品牌创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以及社会中介评价等服务。不断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