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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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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和3月7日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接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的相关文件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户合法利益为目的,开展青稞、玉米、马铃薯、水稻和油菜5大农作物保险,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部农作物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整体效能。

三、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

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种植业为青稞、玉米、马铃薯、水稻和油菜等5大作物。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水稻、玉米保险单位保额由300元/亩提高到400元/亩,保险费率降为5.25%,单位保费每亩21元的标准不变;油菜保险单位保额由28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费率由5.5%降低为4%,单位保费由每亩15.4元下调到12元;马铃薯单位保额350元/亩,保险费率6%,单位保费每亩21元;青稞单位保额200元/亩,保险费率6%,单位保费每亩12元;

(三)保费补贴政策

种植业保费补贴政策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18%,州财政补贴8.5%,县财政补贴8.5%,农户自缴费25%。

(四)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

各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补贴险种的承保面积、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测算中央、省级、州、县各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数额,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当年年度财政预算,当年补贴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并相应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财政部门对保险经营机构拨付的补贴资金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多退少补,据实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预拨到保险经营机构开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地方财政配套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州、县财政直接划拨保险经营机构。

各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的专款专用,对补贴资金的运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下年度保费补贴额度的基本依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保险区域划分

根据中央惠农政策的要求和2014年3月7日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接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力争全州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各保险承办机构按照以下区域组织开展保险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州分公司负责与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炉霍县等4个县签订保险协议,预计承保239817亩农作物,其中:青稞48695亩、玉米108957亩、马铃薯50495亩、油菜25283亩、水稻6387亩;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与道孚县、县、色达县、石渠县、新龙县、白玉县、德格县等7个县签订保险协议,预计承保374620亩农作物,其中:青稞291556亩、马铃薯56551亩、油菜26513亩;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负责与康定县、雅江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等7个县签订保险协议,预计承保310510亩农作物,其中:青稞163087亩、玉米66816亩、马铃薯59942亩、油菜20665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业农业长足发展和农民切实利益的大事,各县要在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财政、农业、金融部门和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农业保险联合推进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各县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级各部门、各相关保险机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工作全覆盖,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的需求,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让广大农牧民真正感受到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从而提高农民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