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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的《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决定于2014年4月开始对我市进行重点核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竭尽全力配合好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市的土地督察工作,做好督察前资料、数据收集和土地督察地方自查数据系统填报工作,通过本次土地督察工作查找出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督察内容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五)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情况;
(六)土地税费收支管理情况;
(七)土地执法监管情况;
(八)土地登记情况;
(九)土地抵押融资情况;
(十)国土资源部“1+8”土地组合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试点执行情况;
(十一)农村建设用地保障特别是宅基地保障情况;
(十二)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行政审批情况;
(十三)其它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有关部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由提供部门和业务负责人在提供的纸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字,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2012年以来(截止到土地例行督察起始日,下同),全市(包含乡、镇、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政府工作报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请注明项目为国家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情况、资金投入以及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
2、2012年以来全市以地融资和融资后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负债情况;
3、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4、新旧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1997-2010年/2006-2020年)文本(大纲)及图件(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要提供);
5、全市新城、新区、各类园区设立批准文件、用地审批资料、机构设立文件、控制规划图件和文本;
6、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省级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批准文件及年度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
7、2012年以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卷宗、供应土地审批卷宗土地登记卷宗(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抵押登记卷宗)、增减挂钩卷宗,涉及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违法案件处理结案补办用地手续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批准、验收、处理文件(包括图件、数据、报告、资金使用、查处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等),全部卷宗附与之相配套的台账(一并提供电子版台账);
8、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并提供电子文档),2009年以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材料;
9、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及使用说明等;
10、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按要求提供全市房地产用地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重点提供保障性住房批准立项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用地供应规划、计划及实施情况、保障性住房计划供应套数和建筑面积及实际实施情况等方面资料;
11、2012年度全国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审计部门对本地区的审计成果;
13、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年度工作总结、土地管理基本概况、典型经验做法材料;
14、根据督察工作开展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所有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集整理,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市国土资源局要在2014年3月28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统一上报至市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完成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土地例行督察办公室,全面负责土地例行督察的全面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李广玉兼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迎接和做好土地督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对上报的材料负总责。哪个部门上报的材料有问题影响整个督察工作效果,追究哪个单位负责人责任。
2、精心组织,务实求效。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督察工作,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协调运作,紧密配合,做好迎接土地督察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时汇交材料,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