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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职能部门联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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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职能部门联动方案

一、目标

整合各单位职能,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参与单位

国土所、供电所、派出所、建管所、城管队、规划执法分局

三、联动原则

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建房管理

1、村民建房申请由村委会出具,在取得国土所同意后由所在村委会向建管所出具手续,未经国土所同意村委会不能出具手续。建管所依据规划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办理规划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计划撤并村不得批建。供电所依据建管所出具的相关手续给建房户办理临时施工用电。

2、镇区建房的建房户还需向建管所出具城管队认可的建筑材料占道许可手续,没有城管队许可,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及用电等手续。

3、为确保建房达到“四统一”标准,镇区建房户需向建管所缴纳保证金6000元,其他村建房户需向建管所缴纳保证金4000元。房屋建设完毕后由所在村建管所、城管队、国土所四方签定同意意见后方可退还。

4、石子厂、砖瓦厂等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或矿山资源利用企业在办理相关年审、报批等手续时必须出具由镇政府认可的相关完税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5、各联动部门要加强巡查,对违规占地、建房、乱搭乱建及私自接电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规划执法分局对建管所和城管队落实各自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把村民建房手续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作为工作重点。

(二)违章处理

1、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围墙、基础设施建设或取土的,由国土所牵头,派出所、供电所、建管所、城管队配合进行围墙和基础设施的拆除。

2、对未经批准非法建房的,由建管所牵头,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城管队配合对非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3、对乱搭乱建的,由城管队牵头,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建管所配合对乱搭乱建行为进行制止和强制拆除。

4、对私搭乱接和非法盗用电力的行为由供电所牵头,派出所、国土所、建管所、城管队配合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三)奖惩制度

1、职能部门联动参与单位负责人每人缴纳保证金3000元,每发生一起因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尽巡查责任引起的重大违规事件而进行联动行动的,扣除牵头单位负责人保证金1000元/次,扣除配合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相关单位包片人员200元/次。全年没有重大违规事件的双倍返还保证金,发生2次以上(含2次)的只扣不奖。

2、各村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民房建设管理(村主任或专职人员),专门负责人每人缴纳保证金2000元。未经国土所或建管所认可不得向村民出售建房用地。每发生1起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而违章建设的,扣除各村专门管理人员各500元。全年没有重大违规事件的双倍返还保证金,发生2次以上(含2次)的只扣不奖且上不封顶。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

2、各单位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共享,及时处理,把违法违纪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