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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镇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摸清流动人口,重点是流出人口底数,为创新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9日-5月3日)。召开全镇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推进会,部署全镇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流动人口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阶段(5月4日-5月12日)。各村(居)组织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走访或电话采集流出人口信息,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联系卡》,并于5月12日前将登记好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报送至镇计生站法规室。
(三)信息录入阶段(5月13日-5月24日)。镇计生站安排专人录入更新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动员布署阶段,各村(居)要对村(居)干部或村民组长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使所有参加信息登记人员熟悉采集对象、熟练掌握采集方法及渠道等。
(二)信息采集要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信息登记不漏项,流入地地址填写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村(居)要对流出人口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流出到外省的,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统计;流出到本省市、县(区)的,以地级市为单位统计。同时,对本村(居)留守老人(60周岁以上)及留守儿童情况进行统计,并于5月12日前将《流出人口分布情况以及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统计表》报送至镇计生站法规室。
三、奖惩措施
(一)在流动人口数据信息采集完毕后,镇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对完成信息采集任务指导数或超过指导数并经核实信息无误的村(居),将按实际采集数乘以1.5元基数的标准给予本次工作活动经费。同时,还将按各村(居)流动人口数据“清底”工作完成情况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七名,分别奖励1500元/名、1200元/名、1000元/名。评奖依据:由镇计生站对各村(居)采集的信息随机抽取20条,对数据的准确率、完整率进行考核。
对流动人口数据“清底”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村(居)提出整改措施,重新登记,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参与录入更新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的工作人员,每录入一村给予200元经济补助。
(三)该项工作纳入第二季度计划生育工作加分项目进行考核,分值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