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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农合筹资落实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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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农合筹资落实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受益水平,让这项民生工程更加惠民、利民;根据灌南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筹资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筹资标准及方式

2014年全县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为80元/人,财政配套320元/人,账户金额为400元。筹资方式为以户为单位,现金一次性交纳。

二、筹资对象

(一)镇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本镇的城镇居民。

(二)对2014年新参加的参合对象(新生儿、外地婚嫁入等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同时在参加名册上注明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本轮筹资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参合手续。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士兵,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定严格办理。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加,不享受我县新农合待遇。

(五)对于已死亡、婚嫁出、重复录入、非本村及其它不属于新农合参合对象人员,请各村筛查出来予以注销。

三、工作日程

1.宣传发动(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7日)

各村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筹资工作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发动,利用大喇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各种有效途径对群众宣传参加新农合的好处,把新农合的政策、补偿标准等对农民说清楚,使他们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2.筹资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全镇以村为单位,摸清参合人员底数,各村根据农业人口和新婚人口,外来居住一年以上等,确定本村的参合人口并登记造册。

3.资金筹集。各村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村支两委为主力,通过“定时间,定标准,定地点”等方式,收缴参合资金,并向参保农户开具财政专用收据。

4.资金上解。2013年12月20日下午5时,本次筹资全面结束,各村整理参合名册、核准参合资金上报镇合管办,并由各村负责人和镇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后,上报县合管办。同时把所筹资金上交镇财政所,以便统一足额上交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四、奖惩措施

本次筹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村按时间进度完成筹资工作。筹资完成后,进行考核评比,对完成的村,给予每村1000元奖励,对未完成的村,取消12月份目标考核奖。

五、其他事项

为满足新农合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灌南支公司开发了“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我镇农村居民可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商业补充保险。“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个人交纳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