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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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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方案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稳定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功能,促进全镇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村(居)要按照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资产量化坚持因地制宜,有经营性净资产就量化经营性资产,无经营性净资产就量化非经营性资产或资金;成员界定坚持一村一策,根据户籍、土地承包、福利享受、居住状况、义务履行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婚出、招婿、上学、入伍、服刑人员是否保留成员资格,新生、死亡人员是否变动成员资格由各村商定。

二是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提高组建过程的透明度和广大农民的参与度。成员界定结果及出资方案要公示;章程需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要经选举产生。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化解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设立对象及工作目标是:本镇范围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含有集体资产的涉农居委会,暂不包括已经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行政村东场、胜利、朱何、直来桥四个村(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整村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年底前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达到100%,进行工商登记的达到100%。

工作步骤是:

1、宣传发动(11月28日—12月1日)。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宣传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推选清产核资小组和成员界定小组。

2、清产核资(12月2日—12月8日)。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文件精神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由各村指定“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债务,核销坏帐,结果张榜公布,报镇经服中心审核鉴证备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成员界定(12月2日—12月8日)。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成员界定小组,在全镇统一规定的时间点(2013年12月1日)上,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人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设置与股份量化(12月9日—12月12日)。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的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合理确定股权设置的类型和折股量化的范围。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的,集体股一般不宜过高。股权类型一般为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和集体股。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原则上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无经营性净资产可以量化非经营性资产或资金(资金比例不超过50%)。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股份持有人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股份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合作社应向持股成员出具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

5、推选成员代表(12月9日—12月12日)。

6、制定章程(12月9日—12月12日)。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合作社管理和登记机关;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选举与罢免;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乡镇经服中心审核后,提交设立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召开设立大会(12月13日—12月15日)。由设立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出资方案,推选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8、工商登记(12月13日—12月20日)。上述工作完成后,整理完善各个环节的文书资料,组织开展工商登记。

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后,仍然执行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接受黄桥镇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尊重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发展生产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公共事务所需资金。在依法缴纳国家税金和有关规费后,可以按章程规定提取一定的公积、公益金,再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股份分红,让成员得到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

四、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建立村经济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时在农村工作局下设村经济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建村经济合作社业务指导。

2、统一思想认识。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集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目前,我镇所有行政村没有一个真正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均由村民委员会会代行职能,从而导致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经济职能错位。因此,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发展村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规定时间里抓紧抓好,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

3、强化责任考核。市委、市政府把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工作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成目标,列入对各市(区)目标管理考核。我市市委、市政府也把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对各村(居)目标完成情况,镇领导小组将进行效能督查,凡不能完成既定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各村(居)主要同志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