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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处、所:
根据我局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泰州作贡献”主题教育的要求,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司法行政干警争先创优,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局评先评优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爱岗敬业,发奋图强,开拓创新,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拓展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葛祥龄;副组长:孙步根、张祖文、周学洪、董厚坤。
下设5个评选专项小组:
1、司法行政组
2、基层组
3、宣教组
4、法服组
5、支部评优组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公务员的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区年终设定的公务员评选标准)。
(二)学习型干部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局中层以上干部。
条件:1、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学习态度端正,并带动周围的同志一起学习。
2、能运用所学的知识指导本职工作,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3、注重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积极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在市、区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三)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局全体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条件: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水平高,工作积极努力,要求上进,工作业绩突出。
(四)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调解主任、调解员。
条件: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及时提供民间纠纷信息,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在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中作出较大贡献。
3、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勇于开拓,认真探索和总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
(五)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条件:1、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执法,认真抓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心理疏导,狠抓重点定向管理,开展定期排查,掌握动态情况。
2、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开展好社区矫正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按人逐一登记造册,核实查对,及时掌握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
3、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在强化监管,特色创新,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方面,工作业绩突出的。
(六)群众满意司法所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各镇(街)司法所。
条件:1、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充实完善,并上墙公示,台帐资料健全,符合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
2、司法所整体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年终考核结果排位在前。
3、能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服务群众,无因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越级上访、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七)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区法制宣传工作者。
条件:1、热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业务水平高,普法宣传能力强,在“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中评价较高。
2、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学法和用法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精心培植和打造具有特色的经验和典型。
3、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勤于思考,善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八)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区法律援助工作者。
条件:1、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真诚的奉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为受援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长期坚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对受援对象应援尽援,开展零距离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3、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高,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的有效方式,全年帮助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总量位居前位。
(九)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区法律服务工作者。
条件:1、热爱法律服务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心系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3、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高,能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参与法律服务总量位居前位。
(十)优秀公证员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公证员及助理公证员。
条件:1、精通业务,热情服务,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热爱公证事业,忠实履行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积极拓展公证业务;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排位在前位,群众评价高。
(十一)优秀律师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律师及律师助理。
条件:1、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精通业务,热情服务,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业务水平、办案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区域内名列前茅。
2、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我局的中共正式党员。
条件:1、党性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2、立足本职,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得到党员群众公认。
(十三)“服务之星”评选范围及条件
范围:区优秀的法制宣传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
条件:1、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四、评选方法和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统一组织,分项实施的方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根据不同项目的评选标准和名额,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项目组予以通知实施,做好推荐工作。
(二)征求意见、推荐提名。各项目组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材料汇集、各项目组初审。各项目组将上报的事迹材料及时汇集,对照评先评优的方案要求,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及事迹材料上报。
(四)公平公正、专项评选组初评。各专项评选小组对照评先评优方案进行初评,根据上报的材料,初步落实出优秀候选人。
(五)确定人选、局领导小组审定。局领导小组成员在专项组初评的基础上,严格审定,对候选人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要组织全体干警、法律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员全员参与争创活动;注重典型的培植培养,加强督查和备查的力度,不断提高争先创优能力和整体水平。
(二)确定专人,明确职责。要把争先创优活动当做推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按照评选标准,落实好推荐人选,坚持“宁缺毋滥”,把好质量关。
(三)公开透明,确保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通过评先评优,努力增强干警和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再创工作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