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秋季秸秆禁烧与利用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全面禁烧目标任务,根据全区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动员大会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全乡村容村貌、保护大气环境为中心,以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坚持“用堵结合,以用为主,严管重罚,全面禁烧”,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科技推广、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力度,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和禁抛,积极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全乡范围内继续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较为完备的秸秆粉碎、清运、收储体系,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具体目标:全乡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区督查组零查处;收割秸秆及时清运、堆储、粉碎,没有乱堆乱弃现象,不发生一起因秸秆下河引起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各村要至少建成2个10亩以上的秸秆集中堆储点(详见附表2);全乡秸秆还田率达到85%,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三、职责分工
整个工作在乡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促检查组、巡查应急组、宣传报道组。
1、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乡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具体安排、方案制定、对上衔接、信息上报、及时总结等工作。
2、督促检查组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乡进驻各村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在岗在位情况以及有效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禁烧工作扎实开展、综合利用有效实施;对秸秆禁烧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的村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
3、巡查应急组
职责:负责全天侯24小时不间断巡查,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粉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明火及冒烟及时安排现场处置,并通知督查组组织人员查处通报;同时负责清理主次干道打谷晒场,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4、宣传报道组
职责: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方案的制定;督促、通报各村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并扎实有效的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编印《南蔡乡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简报》,及时宣传面上禁烧工作情况。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包保到组、到户、到具体田块。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从9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全乡上下要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签订责任状、缴纳保证金、宣传车、横幅标语、公开信、倡议书、承诺书、广播以及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每村要张贴标语不少于20个、横幅不少于2条。坚持正面宣传、典型事例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及时曝光违规违禁事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
2、完善工作网络。全乡机关事业单位人人参与,进驻各村开展包保工作。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组织,统筹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定相关包保责任,要坚持全天侯值守、逐地块巡查等行之有效的禁烧制度,将禁烧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村要成立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于9月28日17:00前将应急小组名单报党政办。
3、落实监控责任。严格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奖惩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实施乡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工作人员驻村督导和包保、跟踪巡查制度,广泛动员全乡力量参与禁烧工作监督。督查组要加强对各村及相关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水务站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河道堆放、抛撒秸秆行为的督查巡查,保证水系畅通,避免水体污染,切实做到“不污一条河”。
4、推动秸秆利用。继续实施秸秆还田、食用菌栽培、秸秆气化与沼气、秸秆储运、秸秆编织、其他综合利用等工程,并在秸秆还田、草场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一是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利用省、市、区加大对农机补贴的政策机遇,重点推广秸秆粉碎机、反转灭茬机灭茬还田等技术,组建农机服务小组,推广新型农业收割机械,促进秸秆还田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强力推动秸秆集中堆储利用。各村要合理建设临时集中堆放点,严禁零散堆放在沟渠、河塘旁边。每个村至少建设2个10亩以上的集中堆放点,要树立好“临时堆放点”标志牌。同时,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上报每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进度。
五、奖惩措施
1、加强考核奖惩。实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三套班子成员每人交纳2000元,驻村干部交纳1500元,包村人员交纳1000元,支部书记及大学生村官交纳1000元,村(居)交纳3000元。凡被国家卫星监测到有火点,或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查处的,一次性全额扣除村和包保人保证金;被区乡督查组发现查处或举报查实的,发生一次扣除保证金500元。秋季未发生一例秸秆焚烧的,按保证金1:1配套奖励(驻村领导与包村人员与所驻村同奖同罚)。凡发生一例秸秆焚烧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公布火点信息的或被省、市、区发现查处的,取消奖励资格。
2、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查处第一例违禁者,除批评教育、责令扑灭火种外,可依法对土地承包人处每起200元罚款。依法严肃查处未能及时清运秸秆,尤其是随意堆放、抛撒、倾倒入河,影响泄洪排涝,污染水体,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行为。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重点案件、影响较大案件,要追究有关村责任人责任,同时查处乡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居),乡禁烧领导小组将在该村召开后进典型现场会,村支部书记和包村人员要说明情况和公开检讨。
3、建立十户联保制度。加强秸秆禁烧的督查与治理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建立以连片承包地为基础的十户联保制度,发现一户焚烧秸秆或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按上述规定处罚该户。若无人承认,除处罚该地承包人外,还要对联保的十户进行同等处罚。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十户联保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并于9月28日17:00前将十户联保名单报送至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