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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十小”整规成果,努力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长效化,根市、区“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原则,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基层和广大业主积极性,有力、有序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巩固整规成果,促进“十小”行业规范生产经营、有序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而实现“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消费环境持续改善;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区政府统筹协调,街道(乡镇)牵头负总责,监管部门按行业负主责,村社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把阶段性的整规工作转化为日常管理事项,保障农村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通过开展示范创先活动,树立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十小”经营单位示范典型,使街道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顺利通过上级对我街道创建省级示范街道工作的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按照整规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开展“十小”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三)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各村(社区)要全面、准确、动态掌握辖区内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规范要求及标准,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十小”经营单位。同时为巩固整规成果,防止回潮,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要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成立示范创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示范创先活动方案,召开示范创先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人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21日—9月25日)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相关《评选标准》(附件3、4),查漏补缺,做好自查整改,争取全面达标。在示范创先工作中,既要做好规定的工作,更要注重反映整规工作中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业态转型升级、探索长效机制、促进“十小”行业长治久安的特色亮点工作,并形成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各村(社区)、责任科室(站所)请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示范创优工作自查报告和示范典型名单报街道南楼311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26日-11月30日)
1、10月15日前,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做好整改。街道“十小”整规创建办完成“十小”整规省级示范街道申报材料及申报工作。
2、11月10日前,迎接区“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对街道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的考核评选。
3、11月30日前,迎接市“十小“办对街道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的实地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街道“十小”整规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层层发动,稳妥推进。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分阶段、有步骤稳妥推进。各示范主体要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找准切入点,抓规范保质量安全,抓提升促行业发展,切实提高示范创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示范创先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有效地开展。
(三)强化指导,培育特色。各牵头科室(站所)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帮助“十小”业主对照示范创先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要结合自身实际,既把握总体要求,又突出自身特点,注重特色培育,使各类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村(社区)、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群众基础,增强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