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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我乡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决定》等法规政策的要求,坚决杜绝各村村民在20-25度低山缓坡毁林开垦案件的发生,龙观乡开展护林禁垦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
充分利用标语等各种形式,对护林禁垦工作进行宣传,村村张贴《区护林禁垦通告》及标语,悬挂宣传条幅,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踊跃参与、支持护林禁垦工作。同时,乡村二级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村调查摸底往年毁林开垦情况,被毁林地的小地名及林权所有人、开垦人、毁林时间,被毁林地面积进行备案。
2、要健全护林队伍,完善管护责任制。
二、护林禁垦实施阶段
1、制订了龙观乡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护林员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及考核办法
2、护林禁垦。集体和个人立即停止毁林开垦行为,切实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2013年2月起严禁在禁垦区内发展花木生产,已经开发的地块5年内全面退出花木生产并进行生态修复;
4、护林禁垦工作考核结合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严格贯彻落实《区林业局通告精神》,乡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禁垦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负责落实本村辖区内禁垦工作。对在限期内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仍然毁林开垦,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
乡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相关村禁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禁垦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各村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对禁垦措施得力、禁垦效果好的村给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护林禁垦不力的村给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处罚。
希望全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能够清醒认识到保护我乡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自觉抵制毁林开垦,为我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