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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全国大肠癌高发地区,大肠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位居全国同级单位之首。2006年卫生部、全国肿瘤防办确定县为“全国大肠癌早诊早治示范基地”,2007年县和海宁市一起率先承担了全国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项目。县卫生局为保障广大陶庄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陶庄镇居民防治大肠癌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决定在陶庄镇开展大肠癌筛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实事工程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本辖区内目标人群进行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通过现场初筛→确定高危人群→电子肠镜精筛→临床治疗→复查随访等步骤,使无症状的大肠癌及癌前期病变患者能够获得“三早”,从而,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节约卫生资源,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筛查对象
大肠癌筛查对象为全镇40-74岁户籍人口(出生日期为1938年1月1日-1972年12月31日)。
三、筛查费用
所有应查人员检查费用实行全免(包括问卷调查、大便隐血检查、肠镜检查费)。
四、治疗费用
查出病变者的病理检验及治疗费用根据农村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
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0日-2012年7月31日)
1、成立陶庄镇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全镇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村(社区、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筛查名单,完成筛查对象的“居民健康调查表”;镇政府制定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3、进行陶庄镇大肠癌早诊早治启动仪式,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单位筛查职责。广泛宣传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各单位、部门及各村(社区、养殖场)按照筛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筛查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落实各项筛查工作措施,扎实有序地开展筛查工作。
2、以村为单位,按照人口的多少依次进行筛查医务人员和各筛查村工作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每50人配一名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村工作人员按照筛查名单通知每位筛查对象(发筛查告知书)筛查的时间、地点。
4、按自然村或社设若干个集中点,进行问卷调查和大便采集管发放(原则上每一个点不超过100人)。
5、收集大便采集管,各社或自然村交到村里,由村统一送卫生院(每个筛查对象收集大便2次,间隔1周)。
6、卫生院将所有调查表以村为单位按筛查号整理好、2次大便隐血检查结果列好表后交县肿瘤防治所,由县肿瘤防治所确定每个村需要进行肠镜检查的名单。
7、由村、社人员把“肠镜检查通知单”送达筛查对象本人。需要肠镜检查的对象由家属护送或自行达县肿瘤防治所进行免费肠镜检查,检查后自行回家(第二年对高危人群和检出的早诊病例再进行一次免费复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对大肠癌早诊早治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及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六、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镇政府工作职责
1、镇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各村(社区、养殖场)书记、主任、公共卫生联络员、卫生院院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启动仪式”。会议由县卫生局领导及项目负责人详细介绍大肠癌筛查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意义、工作流程、时间安排、项目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等,镇主要领导对做好此项政府实事工程提出具体要求。
2、做好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的组织发动工作。
3、做好筛查工作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村(社区、养殖场)工作职责
1、提供40-74周岁(1938.1.1-1972.12.31出生)应检对象名册、日程安排表,发给本村(社区、养殖场)各工作小组组长,并将电子文档提供给镇卫生院。
2、由村(社区、养殖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村(社区、养殖场)工作小组组长、医疗卫生单位联络员、项目组负责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参加的大肠癌筛查工作动员会,并对做好筛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各村(社区、养殖场)利用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不同形式,对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
4、村(社区、养殖场)各工作小组组长到村带领筛查组工作人员下组进行现场调查。
5、将各组送来的大便采样标本,由村(社区、养殖场)集中送卫生院化验室,每天送一次,时间为每日早上10:00以前。
(三)镇卫生院工作职责
1、由镇卫生院分管院长担任联络员,做好各村(社区、养殖场)与大肠癌筛查工作组的联系工作,并与项目组负责人一起参加各村动员会议。
2、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卫生院密切配合项目组做好大肠癌筛查工作。
3、联络员根据筛查计划,指导各村做好应检对象名册及日程安排分组工作。
4、将应检对象筛查名册(日程安排表)打印两份,一份给筛查工作组,一份给大便检验室。
5、承担大肠癌筛查大便隐血检验工作任务,并将检验结果分别用纸质、电子文档进行登记,以村为单位,做好大便送检汇总统计,两次大便检验完成后,将电子文档资料及时提供给筛查工作组。
6、协助县肿瘤防治所,做好各村(社区、养殖场)肠镜检查对象通知工作。
7、负责安排现场调查员的相关后勤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是一项政府实事工程,对于提高全镇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镇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朱忠民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顾晓红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爱卫办、工办、广电站和卫生院负责人及各村主任为成员的陶庄镇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费兴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及日常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筛查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我镇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以有效保障筛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筛查目标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完成各项筛查任务。卫生院必需保质保量完成问卷调查、大便隐血检查工作、技术指导,全力协助县肿瘤防治所对检出病例的治疗工作(包括:大肠癌、腺瘤治疗的通知,治疗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各村全体干部必需全力以赴协助卫生院及县肿瘤防治所的相关工作,每个小组长具体负责本小组的筛查工作,另外配备1-2名工作人员协助组长的工作,村干部分片负责,指导、协调分管片的筛查工作,并负责密切注意本村参加筛查群众的各项安全工作。各村(社区、养殖场)的初筛顺应率必需达到或超过80%,电子肠镜检查顺应率必需达到或超过70%,与年终考核挂钩。(初筛顺应率=实际参加筛查数÷应该参加筛查数×100%,肠镜检查顺应率=实际肠镜检查数÷应该肠镜检查数×100%)切实加强对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筛查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的开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因此,我们要围绕以“关注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和“五进”的要求,广泛宣传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的惠民决策和部署,宣传大肠癌预防安全常识及早期发现要点,宣传实施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的成果。同时,要及时报道筛查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通过筛查,努力以扎实的工作,促进全镇公共卫生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