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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更好地推动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特制定工业企业“亩产税收”先进评选实施办法。
一、企业评选要求
(一)参评主体须为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二)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须高于300万元(含)。
(三)亩产税收须大于30万元/亩(含)。
(四)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
二、评选标准及依据
(一)数据提供。实缴税收以会计年度为准,由区财政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情况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
(二)数据认定。实缴税收计算:企业上缴(含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税金。用地计算:按企业实际使用的工业用地计算(实际登记面积+其他面积)。已有企业新增土地扩大规模的,在增量土地投产第二年开始计入考核企业总量;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供地协议,允许一次供地、分期实施的,按投产土地面积进行评选。
(三)一票否决指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一票否决:1.年度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2.年度出现重大环保事故或环保排放未达标或减排任务未完成的;3.年度出现重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事件的;4.年度涉及违法用地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年度内涉及偷漏税现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企业自愿填报“亩产税收”先进申报表,并由当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并推荐。
(二)确定考核对象。由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评选对象。
(三)指标核算。在各部门提供评选所需数据并经部门确认的基础上,由区发改经信委统一核算。
(四)结果核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和被评选企业进行对接,核对评选结果,并及时修正数据误差。
(五)审定评选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布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的评选结果,在区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四、公示时间和方式
次年1月底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时报》进行公示。
五、奖励措施
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取前十名为区亩产税收前十强企业(不足空缺)。由区委、区政府在年度工业经济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10万元人民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企业“亩产税收”先进的考核、评价、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委。
(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建立“亩产税收”的评选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统计,求真务实。要加强对“亩产税收”评选指标的统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区发改经信委要及时总结企业在推进科学发展、集约发展中的亮点和经验;区统计局要定期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共同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落实措施,加强引导。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理念,加大亩均效益好的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激励企业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道路。对“亩产税收”评选评价获得优胜的企业要落实奖励措施。对“亩产税收”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后的企业,要充分运用“倒逼”机制,促使企业转型发展。对引进项目时,可考虑对亩均效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在产业准入审查时不予安排用地,确保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给效益好的企业。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由区发改经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