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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有效惩治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缓解土地信访压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督察整改意见要求,和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暨土地执法月动员大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顺利开展该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15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全面提升镇村建设的整体形象,不断优化人居投资环境,为蓬街中心镇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土资源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强拆、清理、规范”的工作原则,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拆违整治“攻坚战”,对违法用地做到“查案查处纠位、拆除复耕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罚没到位”,确保土地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并根据《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土地联合执法监管各项责任措施,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无反弹、不回潮,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拆除对象
一是2012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所涉及的违法用地;二是2013年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三是违法性质恶劣或涉及信访反映强烈和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用地。
(二)清理对象
一是2010年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所涉及违法用地处罚未到位的案件;二是2008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用地。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3年4月6日-2013年4月12日)
1、建立组织。加强对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查处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城建办。各个村居成立调查小组。
2、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出台实施方案。各村居要成立工作班子,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3、调查摸底。镇国土中心所、各村居要密切配合,及时开展调查摸排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广泛宣传。利用广播、农民信箱、宣传橱窗、横幅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15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文件等法律法规,为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强制拆除(2013年4月13日-2013年4月30日)
1、限期整改。各镇国土中心所对专项行动方案中涉及的拆除对象,在2013年4月16日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当事人于2013年4月23日前自行整改。
2、强制执行。各工作片、驻村居干部、村(居)要加强与镇城建办、镇国土中心所的协作,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督促检查,动员自行拆除。对违法用地当事人不自觉履行整改的违法用地,或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仍未按整治要求拆除并复耕到位的违法违章建筑,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土地联合执法监管要求,采取停水、停电、拆除等强制措施,于2013年4月30日前组织拆除并复耕。
(三)清理(2013年4月13日-2013年5月5日)
1、限期整改。镇国土中心所、镇城建办对专项行动方案中的清理对象,2013年4月13日前填写整改通知书,由驻村干部发至违法当事人,责令违法当事人于2013年4月25日前履行处罚决定内容。对一些确因一时无法拆除复耕,既无信访又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违法用地,在违法当事人自觉缴纳罚款(滞纳金免缴),并向所在地镇(街道)承诺无偿拆除的前提下,可以暂时保留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
2、期限内违法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这类该违法用地列入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停水、停电、拆除等强制措施依法处理。
(四)规范(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10日)
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结合蓬街实际,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土地综合执法实施细则,完善土地日常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群众、村(居)干部和机关干部共同参与的,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结合的违法违章建筑监管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督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当前镇政府一项重点工作,各工作片、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要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正常开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交流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互相支持、相互帮助杜绝互相推诿扯皮现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能,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
要采取宣传和执法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宣传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好的典型,更要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在整个整治期间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