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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省绿化委员会将对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进行初检,也是此次检查的重点之一。为全面做好“创模”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迎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政府下达区“创模”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成2012年市区绿化任务。
(二)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
(三)抓好管辖范围内绿地养护管理和卫生保洁。
(四)落实古树名木挂牌、建立保护制度和落实保护措施。
(五)负责义务植树基地、领导绿化示范点的管理、抚育,设置义务植树基地牌。
(六)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档案。
(七)督促检查线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在门前悬挂“创模”标语。
(八)上报“创模”信息不少于15篇。
(九)在所辖居民小区、企业、机关、学校等设立“创模”宣传栏或橱窗,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营造“创模”氛围。
(十)负责在中心大道段、蓬街农田林网、农垦场、方林村、峰江和路南花卉园区、中央山公园等各设立大型宣传牌1块、横幅和广告旗若干。
(十一)负责在中心大道段、双水路、灵山街、文化路、公园路、迎宾大道、东方大道等路段设路灯杆广告和广告旗,并在上述路段合适位置做3处墙画。
二、“创模”职责责任分解
区府办:
督查各相关镇(街道)、部门抓好任务落实。
区绿化办:
1、负责义务植树基地、领导绿化示范点的管理、抚育,设置义务植树基地牌;
2、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档案;
3、督促检查线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在门前悬挂“创模”标语;
4、督促上报“创模”信息不少于15篇;
5、协助居民小区、企业、机关、学校等设立“创模”宣传栏或橱窗,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营造“创模”氛围;
6、协调在中心大道段、蓬街农田林网、农垦场、方林村、峰江和路南花卉园区、中央山公园等各设立大型宣传牌1块、横幅和广告旗若干;
7、协调在中心大道段、双水路、灵山街、文化路、公园路、迎宾大道、东方大道等路段设路灯杆广告和广告旗,并在上述路段合适位置做3处墙画。
区农林局:
1、督促完成2012年区绿化任务;
2、落实古树名木挂牌、建立保护制度和落实保护措施。
区建设规划分局:
1、抓好管辖范围内绿地养护;
2、做好中央山公园参观点的绿地养护管理和卫生保洁;
3、落实中央山公园内科普宣传长廊。
区城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1、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卫生保洁。
2、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3、协助做好“创模”宣传工作,落实管辖范围内的沿途广告位。
区供电局:
做好“创模”宣传工作,落实管辖范围内沿途路灯杆广告位。
区交通局:
1、抓好管辖范围内绿地管护和卫生保洁;
2、协助做好“创模”宣传工作,落实管辖范围内的沿途广告位。
路南街道:
1、在迎宾大道沿线醒目位置,落实“创模”宣传大型广告牌1块;
2、在方林村门口醒目位置,悬挂绿化或林业生态宣传横幅2幅;
3、做好方林村内参观线路的引导工作;
4、抓好辖区范围内花卉园区的卫生保洁。
峰江街道:
抓好辖区范围内花卉园区的卫生保洁。
横街镇:
在东方大道沿线醒目位置,落实“创模”宣传大型广告牌1块。
蓬街镇:
在东方大道沿线醒目位置,落实“创模”宣传大型广告牌1块;八塘公路与尚家路交叉口,设立防护林宣传牌1块。
市农垦场:
1、抓好农垦场内绿地管护和卫生保洁;
2、落实防护林宣传牌1块及宣传橱窗1处;
3、做好农垦场内参观线路的引导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创模”沿途广告经费已列入广告宣传预算的由各沿途镇(街道)、部门自行解决,未列入预算的由绿化办统一负责,宣传内容由绿化办统一提供。
(二)请各相关镇(街道)、部门,确保大型宣传牌、横幅、路灯杆广告、广告旗和广告墙画设置后,保持半个月以上,确需要拆除的,请提前与区绿化办联系,拆除后由绿化办统一保存,以便8至10月份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验收时再次使用。
(三)请各相关镇(街道)、部门做好原有“创森”广告的保护工作,确需要拆除的,请提前与区绿化办联系,拆除后由绿化办统一保存,以便10月份迎接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正式验收时再次使用。
(四)请各相关镇(街道)、部门确定一个联系人,以便于同绿化办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