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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监察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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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监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部通知和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

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城乡效能监察各项工作目标,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察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

(二)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原则。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应注重对城乡规划效能的建设,逐步规范管理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三)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原则。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干预规划或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监察内容

(一)有关街道执行城乡规划个人建房初审、管理情况

有关街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程序;

有关街道辖区范围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初审程序,初审公开、公示和执行情况。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情况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符合《许可法》规定;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内容与要求进行建设,对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和要求,超面积、超高、擅自变更灰线、改变建筑性质等违法建设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城乡规划、个人建房审批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要建立。

城乡规划、个人建房审批台帐建立作到一事一档。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不应有违反法定程序建设工程的情况;

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要建立;

对违纪违法案件要进行认真查处。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步署阶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

(一)组织学习建设部和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相关法规文件。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0月)

(一)向区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二)参加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关会议。

(三)2013年6月,制定我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四)2013年7月—8月,区规划职能部门、街道自行检查,向市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报告阶段工作。

(五)2013年9月—10月,检查城乡规划效能工作。

此外,按照上级城乡规划效能检查工作办公室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等,同时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期间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3年10月-12月)

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五、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监察内容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根据效能监察内容,区建设局负责本次效能监察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城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传达市领导小组工作意见。区监察局进行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要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的工作目标分解和责任分工,确保自查、检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切实解决;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当严肃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