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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费收取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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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费收取工作方案

各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完善市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环卫有偿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区加快推进和实施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清运的有关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清运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积极营造一个文明卫生的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就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费收取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服务范围:

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小区,商品房小区,进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超市),沿路店铺,工程施工工地等。

二、服务内容:

生活(营业)垃圾机械化收集清运;化粪池粪便清运。

三、收费标准:

1、安置小区:

⑴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清运费,按建筑面积0.08元/㎡·月收取(每年根据运行成本可作适当调整);

⑵化粪池粪便清运费按每只300元/次收取(成本价)。

2、企事业单位: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商品房小区、店铺、市场、工地等生活(营业)垃圾收集清运费按照市物价局文件执行。

四、收费管理:

⑴环卫有偿服务合同的签订和收费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由市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确保服务和工作质量。

⑵对非经营性单位的收费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⑶垃圾收集专用桶由物业公司按需统一发放,每只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五、本实施办法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