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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层转<省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行业“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维护我区燃气安全生产良好态势,现结合我区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燃气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燃气行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深化全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为促进全区安全稳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内容
1、继续深化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1)无燃气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燃气企业、证照不全从事燃气储存、配送、经营、建设的;(2)重大燃气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3)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5)其他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
严格治理:(1)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控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安全警示标志(标示)未及时进行更新的;(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4)燃气应急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5)燃气应急预案制订修订不及时,未组织应急演练的;(6)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7)严禁燃气充装和销售点在钢瓶使用上的违规行为;(8)消除超期钢瓶的安全隐患,清理不合格钢瓶,落实“一站一瓶”、“一瓶一码”制度;(9)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积极宣传燃气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增强终端用户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用户自救、互救能力;(2)深入开展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月”和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3)在燃气经营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经营活动;(4)落实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接送气瓶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二)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时间:即日起—4月30日。
由区建设局组织召开各镇、开发区、街道、燃气企业,邀请区质监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参加,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政府指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镇、开发区、街道、燃气企业积极配合的联动态势。
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进行宣传发动,明确整治重点,进一步摸清底细,对全区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及钢瓶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隐患排查。时间:5月1日—7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行动,对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措施。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的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隐患排查,细化检查项目,建立隐患台帐,督促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时间:8月1日—10月30日。
未达标燃气企业和经营门点要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工作以各燃气企业自查自纠为主,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整改,确保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抽查总结阶段。时间:11月1日—12月30日。
由区建设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区燃气企业、经营门点进行抽查,对整改未达标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由区建设局组织召开区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和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本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区和各有关部门将加强专项治理信息反馈工作,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每月25日向区建设局建管科上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