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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40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市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落实制度责任、健全管理网络、深化宣传教育、排查治理隐患、开展“打非治违”等五个方面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真正将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力抓管理、抓落实、抓整改、抓排查、抓“打非”,集中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防控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以更加扎实的举措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原则
坚持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制度责任大落实行动。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自身职责,全面梳理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责任。对照年初区政府提出的“一杜绝、一控制、双下降”和工作目标及日常工作部署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台帐齐全。
2、管理网络大强化行动。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从落实机构编制、明晰职责任务、配备专业人员、保障经费装备、完善考核机制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安监队伍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队伍或专业人员,配足相应经费和装备。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村(社区)延伸,9月底前各村(社区)均要建立健全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机制,配备1-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工业企业数达到50家的村(社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与本企业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开展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
3、宣传教育大提升行动。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区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班组、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与技能,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4、事故隐患大排查行动。进一步推进“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所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尤其是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对“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和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排查不留漏洞、整治不走过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普查、抽查和督查,检查企业对发现的隐患是否逐个整改,重大隐患是否做到“预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经费、复查回访”五落实等。通过专项行动,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直属单位对所辖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和重点监管企业100%进行普查,村(社区)对所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100%进行普查,区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和重点监管单位的抽查面要达到50%。
5、“打非治违”大深化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执法机制。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铸造、工商贸、建筑施工、消防(高层住宅、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七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明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对“三违、三超、三非”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企业关闭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牵头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开展执法行动;对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严重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瞒报、谎报、迟报及不按规定上报事故,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四、行动重点
1、防火安全。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区公安、消防部门以高层住宅、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各镇(开发区、街道)以密集的棚户区、出租房、小场所、店铺、门面房、住宅为重点开展分级检查,并严格按照“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予以拆除)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跟踪督促,确保措施落实、整改到位。要针对火灾防范特点和目前正在进行整治工作的特殊性,以防止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抓好“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即: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临时撤除施工建筑物内居住人员。
2、道路交通安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七大要素”、“四大体系”,深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桥梁、路沿的安全整治,采取措施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客运“三超”、摩托车、电瓶车超速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继续加大对乡村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厂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打非法运输行为,继续开展超速、超载和酒后、疲劳、无证驾驶等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3、建筑施工安全。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管理等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对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井口、洞口、基坑边缘等部位现场防护的情况,企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以及焊工、塔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包工头、劳务公司、农民工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管理设施、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学校建设等建设领域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4、冶金有色铸造安全。按照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生产规范化的管理,严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的培训,安全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的不落实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查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并开展重点部位和重要工艺环节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现场作业管理,督促企业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督促企业加强煤气、氧气等气体作业和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外来施工作业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其安全状况、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有关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隐患或需要整改的事项实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抓好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在企业内部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认真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和标准化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燃气安全。全面落实燃气充装经营等有关规定,对燃气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燃气充装和销售网点的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发证率达到100%。并非认真推进燃气充装和销售网点落实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7、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开展整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的总体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危害评价、申报、告知、检测和体检等制度。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
8、工商贸企业安全。强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全面实施安全达标,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健全企业安全规范化和标准体系及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及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零事故”活动,全面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做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切实推动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要按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9、特种设备安全。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高层住宅和公共场所在用特种设备设施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未整改的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及检验检测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有关责任单位要组织整改,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改、边打击,快速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事故隐患,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旅游、医院、中小学校等其他行业领域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制订专门的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打非治违”工作,严密防范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镇(开发区、街道)工作责任,对因工作组织不力导致事故多发的地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辖区(包括在本辖区生产经营的企业与场所)专项行动实施,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区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1、区安监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行业和领域中开展专项行动;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铸造生产经营单位等领域的专项行动。
2、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以及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等建设领域的专项行动。
3、区交通局:牵头负责运输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市级以下道路等领域和本行业的专项行动。
4、区公安分局(包括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宾馆,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管理、储存,消防,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
5、区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剧、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等领域的专项行动。
6、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商贸企业(包括宾馆、饭店等)的专项行动。
7、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生活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
8、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卫生系统、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专项行动。
9、区房管局:牵头负责所属各种所有制房屋等领域的专项行动。
10、区文体局: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旅游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和文化单位等领域的专项行动。
11、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的专项行动。
12、区监察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履职与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13、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有关部门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区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14、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15、区各直属公司:主动配合所属和挂靠企业所在地做好专项行动落实工作。
六、时间步骤
“五大”行动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到2011年9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9日-9月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2、全面实施阶段(9月6日-9月25日)。按照行动计划,强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检查与督查工作。
3、总结提高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区成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房管局、文体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区安监局设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专项行动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乡镇检查与区级检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2、突出重点,落实分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市、区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和单位,落实严格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奖惩。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铸造、消防、工商贸、公众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市级行业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人员,并于2011年9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级检查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专项行动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本次行动中要同时结合《区“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评定验收办法》抓好有关事项一并落实。区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在2011年9月中旬开展专项行动综合督查。
4、协同配合,畅通信息。要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方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绩效。要建立专项行动资料报送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镇(开发区、街道)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所属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包括区11个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和区直属单位要将领导带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行政处罚情况(报附表)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在每周五下午3点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有关部门(包括区11个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和区直属单位于9月29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综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