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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今年全区各项重点工作,特制定2013年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2013年工作目标
节能减排目标:整治关闭化工企业2家,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5座,实现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低于0.40吨标准煤/万元,用煤量不高于2010年同期水平,规模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8%,全区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7.9吨以内。
清洁能源使用目标:天然气消费量增长15%,达到0.50亿立方米以上,比重超过5%;有4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光伏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清洁能源区范围同比扩大5平方公里。
节能建筑目标:全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必须达到50%,太湖新城范围内必须达到60%;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总建筑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
环境治理目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累计削减9.6%、9.6%、6.6%和9.6%以上,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列达到94%以上,III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绿地覆盖率达38%;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200亩。
示范建设目标:到2013年底,每个镇、街道建成1至2个低碳示范社区,全区推出10家以上低碳示范企业,新增1—2个低碳示范园区,全区30%的学校达到低碳示范标准,年内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节能减排效率
1.严控企业节能降耗水平。坚持总量控制、单耗限额的原则,规模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8%,对全区9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综合信息数据库;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个;严格能效对标考核,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实施限额管理;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8个;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完成年综合能耗3000—5000吨标准煤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核制度,确保项目节能审查率达100%;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区域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发改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2.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以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8个以上节能项目;对产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给予支持,并根据企业节能量大小进行扶持奖励;整治关闭化工企业2家;开展“三高两低”行业整治和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工作,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5座。(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推广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供热系统。(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区属资产公司)
2.加强新能源的推广利用。学校、医院、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生态园、公共设施、居住楼房等建筑要利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地热使用等技术,加快新能源的推广利用;屋顶或外墙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应用太阳能屋顶发电,并支持兆瓦级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在公路、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空间,运用光电互补技术和风力发电技术,建设太阳能或风力发电路灯、广告牌、显示屏等工程。(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城管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三)建设绿色建筑,加快节能技术应用
1.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一是要严把方案审核关。对未取得各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审查同意意见的民用建筑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要严把设计审查关。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要严把施工监督关。质监站及各镇、街道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日常监督检查和节能专项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对施工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四是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对不按照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施工或擅自降低执行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五是已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逐步试点进行节能改造,使建筑节能率达到50%及以上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区属资产公司)
2.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全区范围内新建框架结构的民用建筑(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禁止设计及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为修缮古建筑或涉及近代、现代重要古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单位,应当经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批准方可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区属资产公司)
3.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房屋建筑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程序管理及实施过程中文明施工行为,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实现“六个100%”,实现所有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区属资产公司)
(四)节约资源利用,推广能源循环使用
1.推广节水技术改造。重点对化工、治金、纺织、建材、机械等高耗水行业推广循环用水和节水技术改造。一是编制节水评估报告。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取用水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并报节水管理部门审核。二是建立节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禁擅自免征、减征水资源费,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实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定用水计划,实行超计划累计加价,提高用水效率,促进企业采用循环用水技术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经信局、建设局、财政局)
2.规范垃圾分类后续管理。加强已建成的9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小区的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分类宣传、现场指引、奖优惩劣等工作,通过科学管理、规范制度和行为引导,最大限度地节约和保护环境。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垃圾日产生量的基础上,指导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前期介入商品房环卫预验收,与开发商物业协调建筑垃圾堆放收运事宜,减少偷倒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3.推广畜禽粪便和蓝藻生物化处理。养鸡场和马山牛奶公司产生的畜禽粪便要做到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胡埭唯琼农庄要做好太湖蓝藻的处理,对产生的沼气和有机肥进行合理使用。(责任部门:区农林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五)加强环境治理,打造宜居生态体系
1.继续强化污染物减排。积极推动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利用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量和处理深度;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从而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强力推进农业源减排。(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经信局、建设局、农林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对照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到2013年底,禁燃区内在用的所有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严禁销售高污染燃料。(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经信局、城管局、质监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3.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控源截污、排水达标区管理、主要入湖河流整治等工作,重点巩固小溪港、梁溪河和长广溪水质,确保庙港的水质达标,加快直湖港、横塘、马山河和曹王泾的水质改善,到2013年全区III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达到60%。对全区16条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长度15.1公里、清淤土方18.3万立方米。(责任部门: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农林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4.提升碳汇能力和质量。加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建设,强化各类绿地和立体绿化的建设,新增城镇绿地150万平方米,实现城镇绿地覆盖率达38%的目标;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200亩。(责任部门:区农林局、城管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5.推广交通节能减排。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超过3500KG的客货运输车辆,实施燃料消耗量核查,严格禁止高耗油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开展教练车辆“油改气”的推广,将驾驶节能理念贯穿于驾驶员培训全过程。新增“油改气”教练车2辆,其中板桥驾校1辆,通达驾校1辆。继续推广“绿色汽修”创建工作,推广绿色环保维修技术,引导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绿色环保改造,着力提高机动车维修从业者的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规范维修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汽车的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六)倡导低碳生活,开展示范建设活动
1.开展低碳示范社区建设。各镇、开发区、街道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各社区工作特色,建设1-2个低碳示范社区,鼓励社区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户用天然气,鼓励居民使用以电代燃料、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回收使用,被列入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范畴;通过补贴方式为居民更换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能灯,保证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人均月用水量在4.8吨以下;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及绿化、美化、亮化力度;积极开展低碳宣传活动,提倡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减少购买、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商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2.开展低碳示范学校建设。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备一律采用节能环保型设施设备,使用符合节水型要求的水龙头、卫生洁具、浴室等用水设施,及时更换淘汰型用水器具和老、旧供水管网,更换使用高效照明灯具,力争全区30%的学校达到低碳示范学校标准;以德育为抓手,狠抓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和引导学校师生低碳生活方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环保宣传、环保实践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教育宣传,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全力推进能源结构低碳化、产业结构低碳化、社会生活低碳化。(责任部门:区教育局、水利局、财政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3.开展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建设低碳示范工业园区1至2个,园区必须具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没有“三高两低”、“五小”企业,规模企业产值能耗低于全区平均能耗10%以上,工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区亩均土地产出比2011年提高10%以上;使用直流水改循环水技术,采取空冷、中水、凝结水回用等节水措施,园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以上;园区企业使用高效照明光源;在新建建筑上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风力发电、水源热泵系统、屋顶绿化、外墙保温系统等节能技术,使建筑节能率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建设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4.开展低碳示范企业建设。全年评选出低碳示范企业2家,要求企业达到的低碳示范标准有:一是优化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不断降低工业能源消耗;二是开展节水技改,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通过循环利用间接冷却水、工艺水等技术使用水重复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三是利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使用量;四是加大企业厂区的绿化、美化及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清洁、低碳生产。(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5.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年内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其他园区同步推进。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积极调整园区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发展方向,对现有产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探索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效益;推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等。(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成立市区“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部署推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低碳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例会、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和区域工作进展情况。
2.形成控制机制。探索形成区域内能耗动态平衡控制机制,将压降能耗与企业生产相挂钩,引导企业参与节能改造、运用新能源、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碳排放,以镇、街道为单位明确压降指标,督促企业压降能耗或者以碳交易形式,使各个区域的总能耗、单位产值能耗达到逐年均衡下降。
3.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低碳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列入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应职现积极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4.加快清单编制。全区范围内各镇、开发区、街道以及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要开展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低碳理念,理清区域内温室气体主要排放源,了解各行业排放现状,对全区域碳排放情况有综合的掌握,为未来减少碳排放、开展碳交易打好坚实的基础。
5.加强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区域内新增的项目,根据其碳排放情况,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要求企业认养、购买同等碳排放量的碳汇林或绿地,同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控制生产能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6.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的宣传,加大对省、市、区鼓励和扶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宣讲,普及低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认识。同时要加强对“低碳”创建工作的跟踪报道,对工作中的亮点和典型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