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生态宜居新区创新奖申报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序言
辖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始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市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到视察环境建设并提出工作要求,张敬华市长来我区调研时指出“要把加快退二进三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结合好,推进产业升级,全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区”,后又专题研究辖区工业企业搬迁,作出了“总体规划、环境优先、先易后难、逐步实施”重要批示。
为加快推进辖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进一步优化城区产业布局、彻底改善北区环境质量,实现南北城区平衡协调发展,根据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工作要求,在市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市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我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迅速成立“市区推进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3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指导意见》。
二、现状问题
截止2009年底,辖区内现有各类工业企业310家(不含九里办事处2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1家,占19.68%;规模以下企业249家,占80.32%。据统计,企业总占地面积8072亩,总资产39.6亿元,从业人员1.35万人,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5.5亿元,税收1.59亿元。
区是老工业区,也是化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产业门类主要有机械、加工、化工等行业。根据2008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显示,辖区共有工业污染源企业130余家,其中重点工业企业58家(包括金浦氯碱、恩华药业、四方铝业、中轻海鸥等13家较大化工企业)。辖区大部分工业企业工艺落后,属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企业,企业排放的废气、烟尘、粉尘,严重影响北区环境,同时,环境保护要求和空间条件制约也限制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实施辖区企业有序搬迁,不仅是改善区整体环境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市工业经济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原则,推进主城区工业退城入园,促进工业经济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坚持“整体规划、环境优先、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搬迁工作系统工程。
3、坚持依法规范搬迁的原则,制定可操作性搬迁方案,规范化运作。
4、坚持实施企业增量式搬迁的原则,鼓励搬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支持企业通过搬迁做大做强。
5、坚持统筹兼顾、一企一策的原则,努力筹措搬迁资金,合理补偿搬迁成本,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
四、目标任务
1、根据主城区环境保护和工业布局调整要求,由我市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工业企业搬迁规划和搬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稳妥有序地实施和推进。
2、主城区2013年前基本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和二环路以内列入搬迁规划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2015年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内列入搬迁规划的各类工业企业的整体搬迁工作。
3、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搬迁进入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化工生产集中区,机械、加工等类企业原则上迁至三环路以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域。
4、主城区完成工业布局调整目标后,仅保留部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项目用地,发展都市型工业及总部经济。
五、政策措施
1、对主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以及搬迁设备损毁、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等直接损失,经评估和核准后给予合理补偿。
2、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由市土地收储部门收储后按规划要求挂牌出让,其净收益作为搬迁补偿的主要资金来源。
3、土地由市国土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并核准,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以及搬迁设备损毁、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直接损失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与核准并经市审计局审计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补偿的依据。
4、土地收储部门先期支付土地收储预估价格的15%交各有关区政府作为搬迁启动资金,根据企业搬迁方案和迁建项目进展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5、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原址工业用地,规划部门及时调整其用地性质,若原企业工业用地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或土地收益不足以补偿企业搬迁损失的,由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企业在搬迁新建过程中涉及到的地方建设规费在市权范围内的予以减免。
7、企业易地搬迁后,妥善调整财力分配,以企业前三年平均税收核定财力,三年期由搬入区划给搬出区。
8、严格控制辖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严处,直至实施关闭。
9、对列入搬迁规划的所有工业企业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扩建。
六、列入2010年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计划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主城区发展规划及我区现代服务业强区发展方向,区委、区政府作出重要决策,从2010年开始正式启动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区“退城入园”工作计划,适时下发了《市政府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全市主城区2013年前基本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和二环路以内列入搬迁规划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2015年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内列入搬迁规划的各类工业企业的整体搬迁工作。我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排出了2010年搬迁工作计划,拟搬迁工业企业11家,分为三类:
完成搬迁企业(2家):苏煤矿山、工业锅炉。
启动搬迁企业(4家):金浦氯碱、铝业公司一分厂、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化工机械。
前期准备企业(5家):天富化工、远强化工、万和化工、天嘉化工、特种气体。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完成搬迁企业:苏煤矿山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主体建设基本完工;工业锅炉在铜山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已完工,正在安装设备,现有厂址已向国土局提出土地收储申请;两家企业预计年底搬迁完毕。
2、启动搬迁4家企业:金浦北方氯碱于8月13日已和区政府正式签订了搬迁协议;9月14日已将1.4亿元首批搬迁资金中的1.29亿元拨付至企业,土地已解押,其余搬迁资金我区正抓紧向市政府递交拨付申请;我区计划本月接收企业资产。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已提出初步搬迁方案,对企业资产已做出评估,今年6月份已启动在贾汪化工园区的新厂区建设,预计2012年6月搬迁完毕。铝业公司一分厂申请土地置换,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化工机械厂由于改制后土地出让手续及资产过户手续均未办理,企业正在处理改制后扫尾工作。
3、前期准备5家企业:天富化工已对企业资产评估完毕。9月28日,区发改委与环保分局负责同志到现场查看了万和化工违法建设的三氯蔗糖生产线,企业也已提出自行拆除方案,首先停止维生素K1的生产,10月20日-23日进行置换、隔离等安全措施,10月24日至30日拆除生产设备。同时企业正在积极选址,做好搬迁准备。
4、未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有部分企业与我区积极接触,已完成搬迁,如矿山设备4月已搬迁至九里工业园区,凯尔机械6月已搬迁至经济开发区,中轻海鸥已主动同我区商谈搬迁事宜。
(三)存在问题
1、由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指导意见》为宏观方案,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实施操作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企一策”在资金落实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2、部分企业对搬迁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搬迁补偿政策需进一步落实,如天嘉化工、华辰胶带;
3、已有天富化工、远强化工、万和化工等企业考察了新沂、睢宁、贾汪等多处工业园区,但选址未定;
4、具体负责搬迁工作人员同时肩负其他工作任务,在企业搬迁推进过程中明显感觉人手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
1、重点突破,以金浦氯碱搬迁带动全区工业企业搬迁。
紧紧抓住八里家居市场带内最大的化工企业—金浦氯碱启动搬迁的有力时机,推动其18个月后搬离现址,以此带动周边企业搬迁。下一步将细化该企业搬迁方案,制定资产交接和变现时点计划,在确保稳定和安全拆除设备的前提下,使企业资产变现最大化,同时对于涉及企业职工宿舍、土地等遗留问题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推进金浦北方氯碱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以点带面,推进八里家居市场带内未搬迁工业企业,尤其是重点化工企业,天富化工、万和化工、远强化工等企业的搬迁工作。以面联片,推动八里家居市场带周边企业搬迁工作,如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天嘉化工等。
2、不等不靠,以工业企业搬迁具体实施操作为抓手。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切实组织精干人员开展跟踪服务,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今年拟启动搬迁企业,一是积极对接市国资委尽快确定权威中介机构对搬迁企业评估;二是积极协调市审计局审计确认;三是认真研究企业提出的初步搬迁方案,制定搬迁补偿政策;四是积极对接规划部门调整原企业用地性质,并对接国土部门协助企业进行土地收储工作。
七、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成立机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区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意见》。同时,环保分局也成立了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环保分局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2、整治内容:此次专项整治的34家突出小工业企业共分三类:一是实施关闭的20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二是实施责令停产整治的9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环保分局;三是限期治理的5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环保分局。其中涉气企业15家,涉水企业13家,其余为当地居民投诉较多的噪声污染源企业等。
3、节点计划:
实施关闭企业:6月底前,完成八里家居市场带范围和二环路以内应予关闭企业(11家)的关闭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其他应予关闭企业(9家)的关闭工作。
责令停产整治企业:4月底前,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停产;10月底前全部关停。
限期治理企业:10月底前,对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和环保验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治理标准,企业应关闭或搬迁。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实施关闭企业:已关闭19家企业,占关闭数的95%;。按照时间节点,6月30日前应关闭11家企业,完成八里家居市场带范围和二环路以内应予关闭企业的关闭工作;目前除老牌楼农贸市场冷库,其余10家企业均已关闭。10月底前关闭其他应关闭企业9家,目前已有7家关闭或停产,还有星宏机械、翠都玻璃制品正在准备搬迁或关闭。具体情况如下:
琵琶办事处(9家):云雪食品公司、红海螺木业公司、华欣星轮密封保温材料公司、宏泰橡塑制品厂、圣泽粉末涂料公司、翠都玻璃制品6家企业已关闭;杨子橡胶防腐厂、盛荣化工厂已停产;星宏机械加工厂已注销,目前正在铜山柳新选址。
丰财办事处(4家):苏北精细化工厂、华怡玻璃钢厂、虹达塑料包装厂已关闭;海浪石棉瓦公司已停产。
环城办事处(4家):天成彩钢厂、长晴防水厂、仁和保温厂、三源机电厂均已关闭。
铜沛办事处(2家):贝尔试剂厂已关闭,老牌楼农贸市场冷库未通过安全评估方案,区安监局已向该企业下达停业通知。目前该企业已在九里区选址,办理征地手续。
牌楼办事处(1家):华光橡胶密封制品公司已停产,准备进入破产程序。
2、责令停产企业:其中中南橡胶厂已被工商分局注销营业执照,现已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环保分局对剩余8家小工业企业已作出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生产,二是罚款拾万元。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对古淮橡胶、科隆磷酸盐强制执行;高强涂料已准备搬迁至铜山区。
3、限期治理工业企业:环保分局对5家企业已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每月定期跟踪检查。其中,彭汉酒厂已拆除污染设备;瑞远精细化工已在铜山新区兴建新厂准备搬迁;申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污染较为严重的屠宰加工生产线准备10月份在新址建厂;七星油脂石化公司已在贾汪兴建新厂,预计明年初可实现搬迁。
(三)存在问题
1、按照市政府办印发《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家关闭企业及5家限期治理企业,由区政府下达关闭通知和限期治理通知。但由于管理权限问题,区政府无权下达,并已向市政府提出授权区政府下达的相关请示。但是关闭工作已全面展开,程序上还未履行完毕。
2、申旺公司屠宰加工生产线新址在三环北路刘楼村,目前已划归辖区。虽然其前期手续基本办理完毕,但是该项目不符合我区整体发展规划。
(四)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1、紧盯节点,确保10月底前完成34家小工业企业整治,尤其是关闭的20家小企业。11月初,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组将对全部34家小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对照市下达文件中要求的整治标准,拆除生产设备,停止供水供电,吊销相关证照,认真核查,确保整治实效。
2、根据市、区领导安排,我区又自加压力,加大工作力度,除上述整治的34家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以外,又初步排出40家小工业企业(附件),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关闭,并争取今年能将三环路以内的小化工企业全部关停。9月26日,已将40家小工业企业名单初步下发给各办事处,10月中旬以正式文件下发2010年-2014年辖区小工业企业关闭整体工作方案。
3、结合市节能暨用电负荷调控工作,在市调控企业名单上辖区内18家重点企业的节能调控工作全部得到落实以外,我区又排出9家(附件)规模以下、能耗偏高的小企业进行全面限电,以此来推动企业尽快搬迁。
4、9月30日,市经信委转发了《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和报送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对今年实施关闭的小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关闭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支出。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需报送的材料:关闭小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工商、税务、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地方政府或经信和信息化等部门出具的小企业实施关闭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我委同办事处积极联系相关已关闭企业,但符合条件的仅两家企业。多数企业由于未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或未吊销相关证照,所以无法申报,我委正积极将今年未能及时申报的企业列入2011年补助计划。
5、通过前期调研,九里办事处共有工业企业20家,三环路以内的8家企业将被列入近两年搬迁计划。
6、建议进一步充实区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专门主抓全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对于全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应抓重点,该项工作对于全区土地资源整合和北区生态环境修复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大中型企业搬迁和小工业企业关闭两部分工作,我委将把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做为重中之重,通过大中型企业关闭带动小企业关闭,小企业关闭任务主要落实到辖区办事处,我委将会同环保部门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