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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间融资整顿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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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间融资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县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民间融资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11月份起在全局系统范围内依法开展打击以非法集资为主要内容的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集中时间,突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秩序明显改善,中小企业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民政局成立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提高对依法打击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

一是切实加强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宣传。策划民间融资整顿工作宣传专题,制定民间融资整治活动宣传方案,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通过宣传,大力倡导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使广大群众意识到,个人借贷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借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促进民间借贷理性化发展。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管,开展公职人员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识,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高利贷提供担保等活动。

二是全面排查非法集资有关情况。各科室、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掌握情况,切实整改。全系统所有职工凡是参与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行为的一定要主动实事求是地填写调查摸底表,凡是有类似行为的,必须立即改正。

三是规范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加强对民间个人借贷的管理。对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以上的高利贷行为,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民间借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发生地镇政府牵头,组织司法机关、信访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12年3月上旬至3月中旬)

对整顿民间借贷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局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科室、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顿规范民间借贷专项行动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反弹。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3月下旬)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事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各科室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总结规范民间融资做法与经验。

(二)强化部门联运,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建立信贷资金跟踪管理、社会信息收集共享机制,综合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各科室、单位要将民间融资整规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规范金融秩序的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形成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合力。

(三)建立防范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各科室、单位建立民间借贷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等信息渠道,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的典型案件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进行重点调查和挂牌督办。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对非法金融活动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泄露有关情况或向被调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