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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卫生防疫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狂犬疫苗监管工作,确保百姓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确实做好我县疫苗专项整治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药。
二、工作目标
全县有关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狂犬疫苗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领导,把这次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做到上级文件精神通知到位,检查工作落实到位,查封药品迅速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全县狂犬疫苗监管工作。
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的时间从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底结束。
(二)检查方法和主要内容:
1、检查对象:县卫生防疫站及疫苗经营、使用单位
2、检查主要内容:
(1)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经营疫苗行为;
(2)使用单位在仓储、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是否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4)个体诊所、门诊部是否超范围配备疫苗;
(5)疫苗经营企业是否向不具有使用疫苗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
(6)疫苗质量是否合格,是否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或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疫苗;
3、检查方法: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集中力量整治狂犬疫苗在流通、使用环节中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疫苗在仓储、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是否确保冷链的完整;对疫苗质量可疑品种要及
时查清来源、去向,在检查中发现狂犬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封存和暂停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局。县卫生局要加强使用单位狂犬疫苗的采购、使用管理,规范疫苗的采购渠道、运输管理和储存,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疫苗购进、运输和接种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确保狂犬疫苗使用有效。
4、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及时沟通,认真把这次狂犬疫苗整顿工作抓实抓好,对于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要及时总结这次整治工作,并在2013年6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