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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质量强区工作落实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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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质量强区工作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质量强区工作,服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新跨越,根据市政府《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区战略为纲领,以实施市政府《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行动方案》为主线,以建立质量强区为总目标,以提升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为重点,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区,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强市发展目标。

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前,率先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主流的质量文化,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作用显著增强,把我区建成我市质量强区的典范。

(一)产品质量目标

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14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主要工业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建立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消费者认可的品牌产生机制,大力推进市质量奖、省名牌、市优质品牌评价工作,到2015年,名牌产品达到21项、市优质品牌达到18项,并有1家企业获得省质量奖、1家企业获得市质量奖。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二)服务质量目标

1.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区文化馆、图书馆保持国家一级标准,街道文化站达到省级标准,每30万人拥有1座小型以上图书馆,每2万人拥有1个社区图书室,公共图书馆藏书实现常住人口人均拥有0.5册,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数字电视覆盖率达到90%。

2.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3-5岁学前儿童入园率达到100%,新创2所省级示范园、5所市级示范园、5所区级示范园,打造1所国内知名的特色高中,初步建成各类教育优质均衡、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强区。

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000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达到3500人,主要健康指标和业务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2011《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质量管理方法》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中的重点单位和金融、商贸、物流业中的重点企业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大力推动管理创新,以服务质量的提升促进提高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三)工程质量目标

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合格,确保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四)环境质量目标

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工业废水95%以上达标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资源消耗水平显著下降,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建设用地累计下降20%以上,万元生产总值水耗累计下降20%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8%以上,完成市政府规定的节能减排任务。

主要任务

(一)提升产品质量

贯彻实施市有关部门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标准,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进出口质量安全监管,防止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传出,出口产品检验合格率达99%以上。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质量申投诉等综合信息分析系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市质监第一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

(二)提升服务质量

1.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新建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完善街道、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推进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向基层布点,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均文化设施面积和质量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目标。(责任单位: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2.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校园改造标准化、教育设备现代化、教育管理科学化,形成多元开放、优质高效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成全省教育强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构建合理医疗机构布局和网络,完善医疗急救功能和妇幼保健服务,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加快便民就医工程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后续建设,建立职业病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4.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运营国际化。以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7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三)提升工程质量

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大力推进建设工法开发和应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和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确保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四)提升环境质量

1.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区创建,针对辖区主要环境问题,积极开展水、气、声环境的综合整治,着力改善辖区总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湖里的城市品位和居民的幸福指数,推进湖里城市化进程,推动东部新城区的形成。(责任单位:湖里环保分局)

2.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走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态发展之路,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代价。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互联网、创意设计等低碳环保的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结构。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室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旧工业区改造,建设宜居城区。(责任单位:区经发局、湖里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

(五)大力加强区域品牌建设

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创建自主品牌为重点,做好省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培育、保护和奖励工作。贯彻落实我市“内外需齐拓展,二三产共推进”中的智慧,形成计算机通信、平板显示、电力电器、航空工业、品牌服饰等百亿产业集群,现代物流、商务营运、金融、文化创意等成为支柱产业,建成现代服务业重要聚集区、都市科技核心区和区域性商务营运中心。(责任单位:市质监第一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

(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促进保护体系和先进技术标准体系,鼓励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运用高新技术和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抢占国际国内市场,每万人专利授权量年平均11件以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全国创新型城区。进一步推进辖区珠宝、商贸、物流等行业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企业人员标准化素质。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重点产品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出台《湖里区标准化战略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培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构建完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及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提升全区企业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升区域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质监第一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七)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设备监理工作,对大型设备安装、使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商品质量安全联盟和产(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质监第一分局、区建设局)

(八)实施质量管理进步工程

以管理创新促进质量管理进步。实施以省、市质量奖为载体,以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为核心的质量管理进步工程,建设以卓越绩效为特征的创新型城区。每年引导一批重点企业导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训一批企业卓越绩效管理人员,培养一批优秀的卓越绩效管理专家,催生一批管理创新成果,使“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理念深入人心。以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形成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双轮驱动的创新模式。引导教育、医疗卫生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市质监第一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实施步骤

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分三步走,即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2年8月)。区政府召开全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启动质量强区战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质量强区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质量强区战略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推动,初步建立质量强区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广大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各职能部门严格按职责分工的要求,每年制定出工作要点,并抓好实施,每半年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5年底)。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轮战略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已成立区长为组长的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质量强区办”)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区经发局。市质监第一分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湖里环保分局分别作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本系统的“质量强区”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强区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质量强区办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指导、考核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法制保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认真推进本领域质量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将质量强区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计划报送区质量强区办。

(三)强化效能考核。区质量强区办要会同区效能办、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抓紧研究制定质量强区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区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定期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在质量强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要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正确处理新闻监督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又要把握宣传的时机、力度和分寸。要通过宣传引导,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把“质量强区”与创建文明城区活动结合起来;二是把“质量强区”与推进名牌战略和实施标准化战略结合起来;三是把“质量强区”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四是把推进“质量强区”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四个结合”促进我区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声誉好、生产规模大的项目或企业;实施品牌带动,通过项目带动拉动经济增长,品牌带动促进了项目带动,品牌带动提升我区经济的质量;促进优良资本向名牌企业转移,增加名牌产品的科技投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质量强区工作上来。

(六)设立“区长质量奖”。设立“区长质量奖”,主要表彰和奖励当年在实施“质量强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4)对获得省优工程“闽江杯”的建筑企业奖励5万元;对创国家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建筑企业奖励10万元;

(5)对房地产、建安企业(不含装修类)二级升一级的奖励15万元;一级升特级的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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