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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改移风易俗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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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改移风易俗工作方案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我镇自实施全境火葬制度以来,工作进展顺利,但殡改移风易俗工作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殡改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目标要求:

1、规范死亡申报制度。死亡人员必须通过村居殡管员向县殡仪馆申报,殡仪馆登记备案后,方可安排殡仪车接尸。未经殡管员申报及县殡仪馆登记的,不得私自安排殡仪车接尸。

2、加强殡仪车管理。出殡队伍限定运载花圈车一辆、殡仪车一辆、送葬人员车若干辆,最多不得超过9辆。不得抬冰棺游街,办理丧事处所花圈摆放数量限制在50面以内,不得摆放在城区主次干道。

3、规范接尸地点。城关地区接尸点原则上为殡仪车辆能直接到达遗体停放场所门口的地方;如因交通不便,接尸车辆不能直接到运遗体停放场所门口的,以离该停放处最近的路口为接尸点。816南北路禁止出殡车队通行,城区内出殡车应取近路至104国道后直接开往殡仪馆。

4、规范丧事行为。出殡车辆严禁沿途燃放大捆鞭炮,严禁沿途摆祭,严禁在沿途村庄乱撒冥纸,严禁聘请高跷队、神像队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同时,在办理丧事过程中,禁止占道摆放花圈、停放遗体、搭设灵棚、设道场、燃烧纸屋和冥具及夜深燃放烟花和燃放大捆鞭炮等行为。提倡丧事不办酒席或少办酒席。

5、明确遗体停放时间。遗体停放住所时间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村居殡管员瞒报死亡日期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高度腐烂和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6、严格骨灰流动管理制度。严禁领回骨灰二重葬及夫妻合葬。凤城镇辖区内死亡人员骨灰除可以存放在玉山骨灰楼外,还可以跨乡镇寄存到江南、敖江镇(浦下、长汀、青塘、小湾)公益性骨灰塔。佛教徒骨灰寄存,必须是皈依一年以上,且经县民宗局审批认定后(每年11月份之前由寺庙上报佛教协会、民宗局、民政局、乡镇政府),允许存放在经民宗局审批的五个寺庙海会塔(凤城后岩寺、浦口锦山寺、丹阳宝林寺、马鼻仙踪寺、琯头青芝寺)。

7、严禁旧墓翻新、扩建和新建坟墓。加大对104国道、玉泉山公园区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力度,不得出现新建坟墓,严禁翻新扩建坟墓,现有坟墓要实施深埋、绿化,彻底解决“青山挂白”问题。

工作措施

1、抓好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喇叭、宣传栏、标语、公告、上门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殡改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

2、抓好服务。发现辖区内有人过世,村居两委干部、殡管员要立即上门做思想工作,发放丧属须知宣传单,协助办理死亡人员证明书。

3、抓好信息报告。制定“三联单”制度,发现辖区内有人过世,各村居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好“三联单”报告至镇民政办、镇城管中队及包村居领导,共同抓好丧事。

4、抓好监督检查。辖区内有人过世,村居干部必须于出葬当日早晨到所属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丧属不遵守有关规定,劝阻无效,镇民政办接到村居报告后,立即通知镇城管中队介入,确保丧事按县殡葬管理规定进行。

奖罚措施

1、群众对殡改移风易俗知晓率应在100%,若发现未发丧属须知宣传单的,按每例处罚村居集体500元,处罚村居主干和殡管员每人50元。

2、各村居辖区内有人死亡的,所在村居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镇民政办,漏报、瞒报的村居主干、村居殡管员各处以100元的罚款,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主干、殡管员各处以300元罚款,追究责任人责任。

3、各村居内出现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沿街摆放花圈、沿街祭祀燃放鞭炮、丧事活动中出现鼓乐队使用高音喇叭、在居民区建立道场,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村居领导、队长、村居主干、殡管员及镇城管中队队员各处以500元的罚款。

4、因工作不力,造成抬冰棺游街的,对村居集体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包村居领导、队长、村居主干、殡管员及镇城管中队队员各处以500元的罚款,造成尸体外运或二重葬的,予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完成殡改移风易俗工作任务的村居,给予每例丧事100元村集体奖励,殡管员每人每月由镇财补助100元。

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