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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适应新形势,不断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扎实、有效、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要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选择的结合,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不动摇,保持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稳定现行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统筹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动摇,继续把控制政策外生育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分类模式
(一)孕环情检查分类
1.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为国企,下同)的已婚女职工(临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见面随访或健康体检。
2.45岁以下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或农村已生育一孩且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已生育两个以上孩子未落实绝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不少于二次孕环情检查和一次见面随访或健康体检。经村(居)认可的诚信计生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孕环情检查或见面随访或健康体检。
3.已婚未育、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孕情检查或见面随访或健康体检。
4.45岁以上育龄妇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见面随访或健康体检。
(二)节育措施分类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含临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实行单位负责制,由机关单位统一与所在乡镇街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再由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协议书。
2.45岁以下农村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须选择一项长效节育措施(不宜对象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或市服务站证明)。
3.45岁以下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已生育一孩经社区认可的诚信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生育二孩以上须选择一项长效节育措施(不宜对象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或市服务站证明)。
4.45岁以上育龄妇女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避孕节育方法。
实施步骤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全面开展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开展试点。2013年1月—2013年4月,洪田村、井垄村、磉溪村、生卿村作为推进工作试点。
第二步:全面铺开。2013年5月底,全面铺开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2013年底全街基本实现。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月完成)
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尤其是试点村(居)两委的思想认识,解放思想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力量,走群众路线。加强对计生干部(包括计生小组长)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避孕节育知识和入户宣传要领。同时组织好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干部、群众真正明确: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不等于自由选择、放任自流、撒手不管,而是在提倡落实长效措施为主的前提下,让育龄群众在知情的基础上选择一种更满意、更适合自身情况和更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是最安全、最可靠的方法。
要对试点村的所有“双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技术服务人员要准确掌握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适应长效节育措施和落实长效措施后产生并发症对象的情况,结合实际,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提出技术指导意见,确定实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的具体对象,并编制花名册。
(二)技术服务,知识培训阶段。(2013年2月完成)
结合镇计生例会技术服务人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开展避孕节育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知识,重点是必须确保实行知情选择的具体对象包括夫妻双方准确掌握所选择的避孕方法。并结合“八访视”开展工作,适当情况下,可结合上门访视的时机,对产后或更改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知识的讲解。也可与本辖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采取“计卫联手”模式,结合卫生服务中心产后访视的时机,向产后人群讲解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知识。
(三)政策引导,制定通过阶段。(2013年3月完成)
广泛收集相关部门和村民群众关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书意见,对收集来的意见进行整理、讨论和修改,制定出试点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合同书》草案。并由试点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要强化政策引导,增进诚信合力。重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向参加避孕药节育知情选择的诚信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避孕药节育知情选择工作的积极性。
(四)签订合同,进入实施阶段。(2013年4月完成)
以试点村居为单位,对确定实行知情选择的具体对象(夫妻),及相关人员进行村规民约和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由村居委会和确定实行知情选择的对象签定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合同,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同时街道、村居要确定责任人和具体联系服务的对象,明确职责。
(五)跟踪服务,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4月—5月完成)
技术服务人员和村居、单位计生助理员对实行知情选择的具体对象(夫妻)要认真作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掌握信息。试点村居要设立相对固定、群众方便的避孕药具发放点,及时提供合格的避孕药具。
(六)全面推广,基本落实阶段。(2013年5月—10月完成)
2013年5月底,全面铺开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2013年底全街基本实现。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街道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我街道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要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工作各阶段的任务,狠抓落实,并很好地取得经验,为全面开展避孕药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打好基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安排,详细列出工作进度表,落实具体的岗位的责任,做到“领导、时间、人员、经费”四个到位。
(三)加强引导,强化宣传形式。在宣传上,要采取潜移默化式、面对面咨询式、阵地培训式、资料入户式、术前谈心式等多种多样形式,要把精神讲透,把知识讲全、讲细。以人口学校为阵地,突出了新婚夫妇婚前培训,以会员小组长家庭为阵地,以"五期教育"光盘为教材,组织不同年龄段的群众按地域、分小组观看相应的避孕节育知识和紧急避孕知识。同时要加强宣传访视工作,保证避孕药具、宣传品及时发放到位,对群众的意见、思想动态要及时反馈。
(四)总结经验,强化跟踪服务。要及时总结经验,着眼于巩固提高,继续扎实抓好跟踪服务,要经常进村入户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和必要的健康检查、妇科病的诊疗,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健康状况。每年应对本辖区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切实提高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水平,使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