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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社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社区工作有关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各社区指定一名在职人员为出纳,负责管理社区现金及账目。
2、各社区的所有资金收入(包括房租、上级拨款、外来捐赠等)都应及时足额入账。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财政或税务票据,禁止使用其他违规票据。开具的收入票据,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时间及开票人。
3、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须专款专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任的责任。
4、社区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应注明支出的具体项目与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社区主任签批后方可出帐。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5、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
6、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经商、代为还债,
7、社区居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二)学习会议制度
1、办公例会制度
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周应组织召开社区工作人员办公会议,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前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安排,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主任主持,研究决定社区工作的重大事项,履行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3、社区事务监督小组会议制度。
社区事务监督小组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社区事务监督小组会由社区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社区书记、社区主任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要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动员辖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4、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和协商议事制度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书记、社区主任、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互通信息、协商议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社区共管。社区联席会议由社区主任负责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通报研究社区重大事项。
(三)服务、效能制度
1、接待制度。热情接待居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做到耐心听取、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实事求是地给予回复,不能解决的事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及有关部门汇报。
2、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允许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电脑网页,不允许玩电脑游戏、炒股或网上聊天。
3、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对社区居民或单位人员的询问,首位工作人员必须热情礼貌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4、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电、来访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等,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对需一次性告知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亦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同时存档备查。
5、限时办结制度。社区居民或单位人员到社区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居委会或具体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不得拖延和刁难,如特殊情况确需超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能规定报社区书记或主任审批,并告知当事人超时办理的理由。
6、服务承诺制度。社区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本社区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并根据办事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规定,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函办部门和承办人的要素,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上墙告知等渠道向社区公示。
7、同岗替代制度。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岗位工作人员因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社区居民到居委会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8、失职追究制度。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按效能建设和服务的要求,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在社区居民或单位中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9、入户走访制度。每周安排一日为集中走访日,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分片走访居民群众与辖区单位,并做好走访记录,备查。
10、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警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五个方面内容。党务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党内重大活动;发展党员工作等。政务公开政府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捐款情况;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定期困难补助人员救济情况。警务公开社区内重大案件和治安情况等。事务公开社区居民会代表大会决定;社区办实事的具体项目。财务公开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四)活动报告制度。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外出活动、片区活动、工会活动等),应在不影响社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组织活动前应填写活动安排表(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规模等),报街道社区办,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五)公章管理制度。社区统一使用《居委会公章使用登记簿》,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社区党(总)支部公章由社区书记管理,居委会公章由社区主任管理。社区对外出具证明,应由社区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盖章;社区主任外出时由社区书记、副主任或指定的委员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前来盖章的居民,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有疑问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给予明确答复,同时要避免居民为盖章的事,多次往返社区的现象发生。
(六)档案管理制度。按有关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做好社区档案(含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的收集、整理、管理和使用。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社区事务报告制度。社区书记、主任是社区事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内发生突发性、影响性大的社会事件,除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外,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街道有关部门和领导。
社区工作人员各项福利、待遇的规定
按照文件规定实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社区工作人员年终奖金与工作绩效考评相挂钩,评为优秀的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发100%;评为良好的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发90%;评为一般的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发80%,不达标的社区,全体人员不发放绩效考评奖。
2、街道社区办效能抽查时,如个人因迟到、脱岗等原因被通报批评,年累计达3次,扣发30%年终奖金,并不得评先、评优。
3、半年、年终检查时,社区工作人员对所包片区楼幢情、户情不清楚的,扣发30%年终奖金,并不得评先、评优。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为加强管理,街道社区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上述意见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