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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集镇品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桃源镇集镇景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整治任务
集镇沿街的景观整治分阶段实施,今年主要的整治任务是镇政府门口至市场桥头沿街两边的房屋。
整治要求
属今年整治任务的房屋立面未装修的进行立面装修,屋顶进行坡屋面改造。统一按“红瓦灰墙”建筑风格实施。
时间安排
(一)6月2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工作,确定整治对象,对需整治的建筑物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现状建筑情况进行拍照备案。
(二)7月初开工建设,9月底政府自行组织初验,10月下旬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验。
补助标准
(一)7月起按要求进行立面装修的,每平方米补助15元。
(二)按要求进行坡屋面改造的,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措。户主自筹部分,镇政府配套部分,争取县政府补助部分。
(二)激励措施。1、按时开工,7月25日前搭好架子的每户预支600元。2、完成立面装修及坡屋面改造前20户可预支补助款的80%,其余的待县验收后一并发放。3、10月底前没完工的将按补助款的10%扣发。
组织验收
集镇景观整治必须于2011年9月前完工。改造完工后,先由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向县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核验,同时将核验结果作为附件上报,根据验收结果,对完成整治改造的农户,统一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