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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有关单位:
村民事务代办制是新形势下镇、村干部无偿为群众办理有关事项的新型便民机制。自年底以来,区以太平镇为试点,从转变干部作风,对接农民的需求入手,探索破解“三农”问题有效途径,积极开展“村民事务代办制”工作。通过实践,村民事务代办制的实行在推动镇、村两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能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在全区各乡镇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的做法。现就我镇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工作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镇、村干部如何适应新形势变化和群众的需求,为村民提供有效服务,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村民事务代办制由镇、村干部任代办员,群众把生产、生活中需要到区、镇等地办理,却不明白办理程序、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该到哪些部门办理的事项,委托代办员代办,发挥镇、村干部外出相对方便、与上级部门联系渠道相对较多、业务办理相对熟悉的优势,既省去了村民来回奔波所需的精力和财力,又使镇、村干部应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做到把事情交给干部,让干部服务群众,把方便让给群众。通过办好群众身边的事、办好贴近群众的事、办好群众需要的事,搭建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更加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代办工作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办人,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公开原则。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事务代办人等内容全面公开,做到能不能办、如何办、谁代办、什么时间办完,让群众清楚明白,便于监督。三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既合法又让群众满意。四是高效原则。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五是自愿原则。代办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群众不愿代办的,不得强制代办。
代办工作网络
村民事务代办制的实施者是镇、村干部及村级“八大员”,服务对象是需要委托办事的广大群众,服务平台是在镇、村两级设立代办机构,建立便民代办网络。
我镇依托党政办设立导办室,实行一站式服务,直接办理镇级权限事项,全程代办区级权限事项。
各村设立村民事务代办站,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站长、村主任为副站长、其它两委干部及部分八大员为成员,受理群众需要到镇级或镇级以上办理的各项事务,为本村群众提供服务。从而建立起以镇党政办为载体,以村事务代办站为主体,代办员联系服务村民为依托的镇、村为民服务代办体系。
代办事项
按照村两委干部和八大员的分工,具体分解代办事项:一是村级重大发展项目、招商引资等经济项目的立项、审批;二是村级重大社会事务、公益事业等项目的立项、审批;三是办理建房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四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证、计生证明、二孩生育申请表,协办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双查”证明;五是代领老年证、残疾证,五老、五保、低保人员补助资金;六是办理户口出生申报、分户、转出迁移、死亡注销和大中专学生、退伍军人落户,提供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等证明,代领身份证;七是林木、毛竹采伐审批及区内运输手续,林事用火审批,植树造林,换(发)林权证等;八是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种养业技术培训、管理等农业事务,为种养户提供科技信息。
代办工作流程
代办程序由受理、代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一是受理环节。申办人备齐相关材料后交给代办员,代办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当场办理的,给予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且不需当事人在场办理的事项,则接受委托到相关部门全程代办;需要当事人在场办理的事项,则由代办员带领当事人协同办理。接受委托时,由代办员填写《村民事务代办承办单》和《村民事务代办记录簿》,作为委托办事依据。二是代办环节。在乡镇辖区范围内可以代办的事项,由代办员直接送到乡镇党政办或有关职能站办帮助办理;涉及区级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经汇总后,由镇相关站办代办员送到区级职能部门帮助办理。对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申请事项,需补齐材料或现场勘查的事项,作为“承办件”,实行承诺办理;对生产性项目、技术履行项目和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作为“联办件”,实行联合办理;对需报上级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实行跟踪办理,明确承诺该事项的办理时限,并与上级部门联系,尽快为群众办理;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退回件”,实行答复办理。三是回复环节。代办事务办结后,由代办员把办结的事务带回村里,分别向委托人予以回复。
具体工作要求
(一)镇党委、政府职责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专人具体负责村民事务代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成立“导办室”。成立由党政办、各职能站、办、所共同参与的服务中心,为村民代办提供一站式服务,直接办理镇级权限事项,全程代办区级权限事项。
3、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集镇黑板报、宣传栏和印制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村民事务代办制工作的必要性,以及代办服务项目,办理程序等具体做法,使广大服务对象充分认识和了解村民事务代办制,做到家喻户晓,方便群众办事。
4、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代办人员工作职责、代办工作回访等规章制度,制定事项办事指南,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做到各项规章制度都要公开公示。
5、完善考评机制。将代办员的代办情况纳入各村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党员干部先进性教育管理内容,作为各项评先评优的依据。
6、严格监督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责任四落实,保证村民事务代办工作顺利实施。并通过不定期检查代办情况和回访委托申办人,了解代办员服务情况,同时根据承办单,监督镇服务中心和职能站办办理代办事务的过程。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以便申请人随时通过举报电话反映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使村民事务代办制工作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广泛的监督之下规范运作。
7、加强代办员培训。加强对代办人员工作职责、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整体素质和办事水平。要在严格按照事务代办制的有关程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不断开辟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完善代办机制,丰富代办内容,为代办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职责
1、成立代办站。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站长,村主任为副站长,其他两委干部及部分“八大员”为成员,受理群众需要到镇级或镇级以上办理的各项事务,为本村群众提供服务。
2、学习宣传代办工作。组织村两委干部、八大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把握村民代办制的重要意义,了解代办工作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代办制,特别是要宣传至交通不便的自然村。
3、明确代办职责。各村要将代办范围内的八个事项,具体分解到村两委干部和有关八大员身上,并将分工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各自然村群众经常聚集的场所公开,让群众明确各类事务的具体代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