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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村“造福工程”议事程序,各项事务让各位理事明白,让全体搬迁户放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造福工程”顺利完成。现经各理事研究,特制定本方案,望认真执行,共同遵守。
一、成立村“造福工程”理事会,由俞石明为总理事,俞兆如副总理事,雷鸣、郑阿生、俞敏为理事。日常事务由俞石明、陈云忠负责,重大重要事务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研究决定。
二、本理事会必须服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坚持统一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监督、分配,具体工作受县脱贫办和乡政府领导监督,重要事务和重大决策必须预先与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分管领导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监督、财务收支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协调部门关系,帮助处理有关事务。
三、理事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银行专户,所有开支要有二人经手,经总理事审批方可支付。重大开支3000元以上(含3000元)必须召集事理研究决定,并记录备案。
四、所有工程必须经过投标形式发包给工程队,任何人无权私自确定施工队。工程质量聘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未经理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准以进料、派工等名义干预工程施工。
五、各村理事负责征收各村建房款,所有收款项及时上交银行专户或出纳处。搬迁户交款时间作为今后分配房屋抽签序号和有受益费房屋抽签依据。工程发包后根据工程款的付款日期确定搬迁户交款时间,并与各搬迁户签订各期交款协议,严格按协议执行。
六、今后凡总理事召集理事会议,必须按时到会参加,凡无故缺席者按弃权论处。重要重大事务均以表决形式决定,并记录备案。
七、凡经理事会决定的事务,必须严格执行,各理事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与理事会保持一致。若有个别搬迁户思想不统一由各村理事负责解释。各村理事应向搬迁户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造福工程”精神和理事会决定,收集搬迁户意见,做到上传下达,及时沟通。
八、经理事会决定每月发给总理事一人补贴费(包括误工费、车费、电话费等)1000元,副理事兼出纳每月补贴200元。其他理事视误工情况补贴。
九、本方案经各理事签字生效,并报县脱贫办和乡政府备案。
各理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