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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四城同创”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管理,确保城区道路完好无损,路面干净无污染,严禁运输建筑流散物体车辆超载撒漏损坏污染道路的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监管相结合、部门协作与两区联动相结合、行政措施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统一标准,依法管理,确保中心城区道路管理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管理整治内容
(一)建筑流散物体指沙砾石、渣土、余土等。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按规定标准装载运输,禁止超载未覆盖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市中心城区主干道限载30吨;次干道和支路禁止重型运输车辆行驶,保护城市道路。
(二)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禁止从井冈山大桥、吉安大桥通行进入城区,如需运输从赣江大桥通行。吉州大道以东、青原大道(含青原大道)以西的主次道路原则上禁止白天(6:00至18:00)运输建筑流散物体车辆行驶,如需运输报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市城管部门备案。
(三)禁止运输建筑流散物体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禁止运输过程中沿途撒漏沙砾石、渣土、余土等建筑流散物体。
(四)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沙砾石运输车辆统一在市办证中心城管窗口办理运输通行证,并按规定在城区内指定路线行驶。吉州、青原城区建筑渣土原则上禁止交叉运输。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城管部门负责指定运输建筑流散物体车辆在中心城区行驶线路;根据不同时段装运建筑流散物体车辆的行驶规律,组织人员在城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流动整治点,及时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车辆;负责对沿途抛撒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的查处;负责对中心城区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过程中遗漏的抛撒物进行清扫。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无牌无证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的查处;负责对冲岗、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进行处罚,对拒绝服从执法人员要求驶离现场的车辆,实施强制拖离;在道路路口设置禁行标志,并增设提示牌。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已核发营运证的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超载进行查处;组织超载车辆现场卸载。
(四)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核定城区道路运输承载重量,核定和提供设置禁止标志、提示牌的道路名录;对中心城区支干道上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限高栏杆,防止超载车辆压坏道路。
(五)水利部门负责河道采砂场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沙场源头管理,督促中心城区赣江沿线采沙点经营业主禁止装载沙砾车辆超载未覆盖出场上路,对拒不服从的,从严处罚。
四、管理整治措施
(一)在中心城区外围道路不定期进行治理超载沙砾石临时流动治理检查。即:跃进路市委党校路段、华能大道华能电厂路段、朱北线吉州区工业园路段、105国道原天玉收费站路段,对沙砾石、渣土、余土运输车辆超载撒漏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检测、卸载、处罚。
(二)在中心城区内路口设置渣土、余土检查点。根据不同时间段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的不同运行路线,对不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及沿路撒漏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检查、处罚。
(三)根据需要在中心城区支路上或非机动车道设立临时性限高栏杆,防治超载车辆损坏道路。在吉州区对大桥西路、吉州大道、吉安南大道、沿江路闭合组成环形道路以内的所有城市道路,全天候禁止超载超高车辆通行。在青原区除青原大道以西的新干路、井冈山大桥东路、滨江大道、和气路、公略路、白云山路、赣江大道,以及青原大道以东的丹青路、科教路、学苑路、正气路、坪田路、公略路、白云山路、赣江大道、青原山旅游大道允许通行外,其余城市道路禁止装载砂砾石、渣土、余土车辆通行。
(四)为确保车辆文明运输,各车主向城管部门按每部车辆10000元的标准交纳文明运输保证金。
(五)由城管部门牵头,交警、运管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巡逻执法组,严格查处超载撒漏损坏污染道路的违规车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治理运输流散物体车辆超高超载撒漏工作,是实施中心城区城乡洁净工程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执法管理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车辆超载撒漏治理工作。
(二)明确重点,各司其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依法行政。在治超行动中,要以源头派驻、流动治超点为依托,以联合执法为手段,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城管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建筑流散物体运输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力度。对超载车辆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城市道路公用设施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各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中心城区运输建筑流散物体车辆超载撒漏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车辆超载撒漏长效管理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车主发放通告,广泛宣传中心城区建筑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及有关企业禁止超载车辆上路。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治超工作的新闻报道,加强对严重超载撒漏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深入报道重大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为净化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