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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禁止和严格处理随意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越权征地,不履行用地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选址进行非农业建设,尤其要杜绝建设项目选址在基本农田区范围内的情况。对选址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计划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备案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一律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城建及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
二、规范土地征收和供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的规定,县境内所有征地行为,必须由县土地统征储备交易中心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并予以公告,任何项目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土地统征储备交易中心进行统征,实施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统一供地。对商业用地必须以招拍挂形式供地。用地单位不得自行与乡、村、组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乡镇政府不得越权自行征地供地,不得多头征地。坚决制止和纠正假借招商引资或举办企业未批先建;坚决制止和纠正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使投资规模达不到约定要求,导致土地闲置圈占;坚决制止和纠正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擅自批准减、免、缓交出让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甚至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对违反土地征收程序,不履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私自随意征地以非法征收、非法占用查处。对擅自将企业用地改变为其他商业用地的,将限期整改,除追回招商引资时享有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外,其圈占闲置的土地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必须重新评估竞价。对历史遗留问题县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切实完善招拍挂相关程序。
三、严格征地补偿标准。各类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和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计算,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尤其要杜绝一些不符合政策的安置途径和方法,甚至扰乱正常的土地征收秩序,恶意抬高征地价款。严禁通过私下协议、“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四、严管集体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除依法征收外,不得私自交易和买卖,不能随意改变农业用途搞经营开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建房面积须符合政策规定,严禁在县城、集镇周边、公路沿线或城乡结合部假借新农村建设或自建住房等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违反规定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不得假借办经济实体私自在农村买地、囤地,不得以“非转农”名义到农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严禁借新居工程之名用农村集体土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以联建、集资建房等方式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集体土地修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农民的住房和农民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严禁集体土地向城镇居民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民出售或出租用于修建住宅,严禁以民生工程为名变相修建楼堂馆所从事非民生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不得办理任何规划及用地手续,对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对违法建设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审批管理。所有建设用地均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县政府审核程序,依法逐级报批。用地项目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核发《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申请及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禁止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用途,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重新计算用地年限,补缴出让金。各类用地须缴纳的土地价款、出让金、税费等必须及时缴纳,严禁以各种名义偷逃、拖欠。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将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长期供而未用,造成闲置的土地,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收取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相互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和执法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征收、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对越权征地供地,不符合规划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等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我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