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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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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财政系统机关效能年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创优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根据省、市、县有关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增强机关干部履职意识,规范办事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效能,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适用范围

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制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机关优质服务。

1、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2、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3、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事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4、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等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作岗位公示牌,公示姓名、职务、岗位、业务范围及投诉方式。

(二)健全并落实限时办结制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的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业务,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服务。

1、对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以及备案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以及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2、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机关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明确答复。

3、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4、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事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做到按章办事,责任到人。

1、我局按行政执法职能申领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是持证主体享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资格证明,是向财政部门申领罚没票据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参加人民法院应诉的法定凭证。

2、对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汇编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目录。报本级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同时,对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

3、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4、对有违法或者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岗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5、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6、除依照本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系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行政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坏境。

8、责任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和《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9、责任追究的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告诫;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发放当年奖金;

(5)通报批评;

(6)暂停执法活动;

(7)调离执法岗位;

(8)给予行政处分。

四、工作部署

局效能办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日常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1、督促各部门继续抓好“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将“三项制度”张贴上墙。并将其纳入机关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全员学习,做到人人熟悉“三项制度”、人人执行“三项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载体,把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等事项以及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向社会公告,以扩大社会监督。

2、对落实三项制度进行督查。每半年,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3、认真受理服务对象对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的投诉。凡服务对象投诉相对管理人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对履行职责不满意,查实一次,登记一次,并适时通报。

4、充分运用以上三项制度的落实结果。11月份,对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制度的督促检查情况和受理投诉查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汇总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一并运用。

5、总结落实“三项制度”中的好作法,研究解决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各项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