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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秩序,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2年食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从7月份起至11月份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的原则,通过半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秩序,建立药店经营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使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者法规意识明显增强,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顿内容
(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品种集中清理。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否持有销售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做到:专册登记、专区销售、专档管理。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产品的批准名称是否加贴其他商标;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的内容。
(三)执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帐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四)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治理。检查药店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或备案的相一致;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专项整治,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以假充真、套牌套号、违法违规声称27项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结合本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的现状、特点和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制订下发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5日-8月10日)。要求全市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进行自我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辖区基层所。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10日-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31日-11月10日)。各基层所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阶段性统计、分析和总结,统一报送到局食品科,再由食品科汇总后上报到市局保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基层所要深刻认识当前保健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全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把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保健食品监管涉及到多个环节,食品科、药械监管科、稽查科与各基层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的意义、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要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
(四)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检查整治各项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确保专项整顿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发现经营假冒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产品行为的,一律严厉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所要确定一名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联系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报表于2012年11月7日前报局食品科。